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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潤謙觀點:酒駕撞死人一審重判二審改判不用關!乾脆廢除國民法官吧

    2025-05-07 10:10 / 作者 劉潤謙 /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成人精神科醫師
    台灣高等法院。侯柏青攝
    「酒駕零容忍」不只是一句口號,更代表所有國民對於酒駕者的深惡痛絕,一旦酒駕致人受傷或是死亡,理應受到更嚴厲的處罰,這應該是全民共識。但某些法官,卻可能不這麼認為,「114年國審交上訴字第1號」殺人兇手酒駕撞死人,一審國民法官重判8年,卻在二審遭直接廢棄,改為輕判兩年及緩刑五年。這就是我們公正的司法,「酒駕撞死人,一天都不用關!」這不但是對於酒駕者的包庇,更是對「國民法官」制度的羞辱。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這些都是過往台灣人民對於司法不信任所編出來的揶揄之詞,大家認為法界高高在上,不食人間煙火,因此所作之判決往往與社會脫節,越高審級越是如此。

    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確立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的共識之後,司法院為了讓審判更透明,司法判決貼近民眾,特別設計了「國民法官」制度,讓來自不同職業與背景的一般民眾參與刑事審判,不僅負責聽訟與提問,還與法官共同做出最終判決。根據國外經驗與司法院舉辦的模擬法庭調查,國民參與能提升審判的透明度,也讓不同生活經驗與價值觀融入司法判斷,希望透過與法官的互動交流,豐富法院的觀點,更有助於增進社會大眾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筆者曾經參與高雄第一場「精神病患殺人」的國民法官模擬庭,並於其中擔任司法鑑定醫師證人,大家盡心盡力完成了審判。在模擬結束研討會中,民眾參與者曾擔心的詢問司法院官員:「若國民法官花費許多心力及時間作出的判決,二審完全推翻,還是以專業法官裁判為主,那我們花那麼多時間和精神,有何意義?」當時司法院回覆:「除非引用法條嚴重錯誤或是有新證據推翻,否則原則上二審會尊重國民法官判決。」言猶在耳,馬上被此案二審法官直接推翻,原來所謂「尊重」就是在沒有新事證下直接廢棄判決,改為輕判緩刑。

    訪間傳聞,不論任何重罪,只要「花錢」、「抄佛經」、「假哭」這三板斧組合招下必定能讓法官以被告「深具悔意」輕判,這也是許多荒唐判決被民眾詬病原因。事實證明,法官確實吃這套,以本案「114年國審交上訴字第1號」為例,酒駕逆向撞死人,100%肇事責任,甚至之前就有酒駕前科仍不知悔改,卻可以在付錢並表達後悔後獲得緩刑,連一天都不用關。這根本是「階級司法」、「權貴司法」和「悔意司法」,雖然一審國民法官明察秋毫,重判加害人,但無奈二審的資深法官依然直接中三板斧合招,一意孤行改為輕判緩刑,這不但直接打臉國民法官制度,也讓關心台灣司法透明化及司法改革的民眾失望透頂。

    最後,筆者必須呼籲司法院,「國民法官制度」立意良善,卻也必須花費大量社會成本,勞民傷財,如果二、三審的法官的觀念未改,根本不尊重國民法官的判決,依然故我的躲在封閉象牙塔內,動輒推翻輕判,那不但無助於增加法界與外界的交流溝通,更可能讓民眾認為法界內部根本食古不化,不願改革,對於司法的信賴則可能更雪上加霜。如果「國民法官」9人花費超過一週形成的判決,可以讓二審隨意推翻,那筆者在此呼籲,全面廢除「國民法官」,不用浪費大家時間。

    *作者為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成人精神科醫師,曾參與國民法官模擬庭擔任司法鑑定醫師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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