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遊戲工程師對遊戲沒興趣遭解雇提告,高雄地院判他敗訴。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廖姓工程師,畢業美國紐約名校,且獲得電腦及語言學雙碩士學位,堪稱學霸。回台後他在知名遊戲開發商任職14年,公司因他不善交際、不懂遊戲等理由將其解雇。廖男不服提告確認雇傭關係,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廖男工作績效多次未能達標,雇主也給多次機會要求改善未果,認定公司解雇程序合法,判決駁回廖男請求。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廖姓男子畢業於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考獲電腦科學碩士及語言學碩士學位。回台工作後,2010年10月1日起在某遊戲公司擔任工程師並負責某款遊戲的後端工作,月薪為4萬2950元。不過,廖男自2022年起就被主管提出不滿,認為他年紀增長、不擅交際且對遊戲不感興趣,並在2023年9月1日以「違反技術人員作業準則」為由,對他記申誡1次、扣薪2000元。
廖男2023年10月27日被通知將調動至另一款遊戲的前端工作,然而對於新職位所需技術,公司並未給予適當的教育訓練和培養,導致廖男在轉職半個月後告知主管可能無法完成新職位工作,他因此被以「未完成工作任務」為由遭記小過1次、扣薪6000元,還被要求進行績效改善計畫(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PIP)。
廖男2024年1月起開始進行PIP計畫,並被交代完成另一款遊戲專案,然而直到4月12日止他都未能達成PIP計畫要求,未達80分標準,最終被資遣。不過,廖男不滿遭資遣,因此提告希望復職,要求公司支付薪水及退休金。
對此,雇主主張廖男未能有效學習前後端共寫技術,並對Unity遊戲引擎測試工作抗拒,拖累專案進度,身為遊戲公司的工程師,卻對遊戲內容一竅不通,甚至遊戲中「HP」代表「血量」等細節,都要其他人員多次詳細解釋,溝通成本巨大。雇主認為已多次給予廖男機會,但廖男拖累專案進度,績效改善也未達標,其消極工作態度導致其他工程師加班補上其工作內容,已符合《勞基法》資遣規定。
法院審理後,認為雇主已多次給予廖男改善機會,但廖男仍有績效未達標情形,且廖男受聘時確實具備前、後端工作能力,因此公司調動工作內容,屬合理業務調整,故法院判決駁回其復職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