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近日連續爆發包括麥當勞案及兒童在內的性侵案,引發廣泛憤怒,有網友在公共網路政策參與平台(俗稱提點子平台)提議修改《刑法》第221到231條,網友除要求拉高刑度,還建議加入「化學閹割」等措施,明訂性侵10歲以下兒童、性侵致死或殺人者,一律處以死刑。本提議4/18檢核通過後,已於次(4/19日)起進入附議階段。
性侵犯是否「化學去勢」(也稱化學治療、性激素藥物治療),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2011年在任時期曾研商過,但最終翻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時,考量爭議大且社會也沒有達成共識,並未納入修正。但社會上矚目性侵案頻傳,這個提議近日又重現江湖。
網友「凜沁夜羽」4/17在提點子平台提案,認為應加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網友主張要求大幅拉高性侵罪刑責,還提案「化學閹割」入法。根據修法提議,只要性侵未滿10歲的男女,一律處死刑,至於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包括涉嫌2人以上共犯、侵犯精障或心智缺陷之人、下藥及攜帶凶器性侵等,刑度從7年以上,一口氣拉高為可處1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
網友也建議,犯下性侵猥褻等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一律處以死刑並化學閹割;致被害人重傷者,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化學閹割;如果導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提案網友認為,目前《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判刑都太輕了,一定要加重。
該提案4/17提出,4/18審核通過,4/19進入連署階段,連署預計進行60天,迄今第3天,目前有29人上網附議,還欠缺4971個附議才能有效成案,目前網友的留言正反意見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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