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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為賺10%佣金!基隆女幫洗23萬虛擬幣 遭判10年

    2025-04-19 16:58 / 作者 陳怡穎
    基隆一名女子淪為詐團洗錢車手,遭判10年徒刑。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基隆42歲江姓女子因將名下3個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協助洗錢並兌換虛擬貨幣,涉及20起詐欺案件,總金額雖僅23萬元,卻因每位被害人皆為獨立案件,遭基隆地方法院依《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20罪,各2年徒刑,合併執行刑期為10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女於2023年9月起至2024年1月間,與身分不詳、化名「NANA」的詐騙集團成員合作,提供3個銀行帳戶給對方收款,當詐款匯入後,便依照指示購買虛擬貨幣,再轉至指定電子錢包。

    江女每筆交易可抽取10%作為報酬,前後4個月左右共收取20筆款項,累計23萬元。不料,陸續有受害人察覺異狀報警,警方循線調查,發現江女帳戶成為詐團洗錢中繼站,被害人多達20名。

    江女到案時,一開始辯稱是基於商業信任才配合對方,合作初期未發現異狀,僅知對方禁止她與客戶聯絡,理由是她不了解商品出貨狀況。後來她改口承認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

    法院審理後指出,江女明知詐團常以人頭帳戶進行資金斷點,仍提供帳戶助長犯行,使詐款難以追查,對社會秩序造成危害,應予從重。儘管詐得金額不高,仍涉及20名獨立被害人,依法應分別論罪合併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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