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男子弒母分屍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他向高院聲請再審。侯柏青攝
罹患思覺失調症的30歲朱姓男子預謀砍死媽媽,還事先購買木工用的砂輪機等器材,花18小時將媽媽肢解,再運到社區的垃圾壓縮機毀屍,透過不知情的環保人員送往垃圾場焚燒殆盡,導致朱母屍骨無存。歷審法院均認定他犯案時未喪失心神,判無期徒刑定讞。不料,逆子朱男竟向高院聲請再審想脫罪,他今天出庭主張「防衛過當」才過失殺人,怒嗆自己被不正訊問威逼認罪,激動要求法官10天內判決,「趕快放了我」。
調查指出,朱男與母親相依為命住在新竹,但他7年前就被診斷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母子衝突不斷,朱母除安排兒子接受治療,2020年間更將他送入療養院。朱男入院後規律服藥狀況好轉,朱母在周末會把寶貝兒子帶回家住,沒想到,朱男認為住療養院都是母親的錯,也不滿母親約束金錢,在心裡埋下弒母的火種。
縝密計畫殺母分屍,判無期定讞朱男2021年2月間上網買了一台工作用的砂輪機,又在5月間買了木工用鋸片、砂輪片等,這一切全是為了殺母計畫。他在9/5當天騙媽媽要參加鋼筋技術士的檢定試,朱母遂幫他向療養院請假,沒想到,兒子當晚9點就拿菜刀瘋狂砍死她。
朱男一確認母親死掉,在廁所冷靜肢解大體,足足耗費18個小時完成分屍工作。他將屍塊分成4大袋,逐步丟進社區垃圾壓縮機裡,由於朱母的屍塊被壓縮,然後被環保局垃圾車載到焚化廠焚燒掩埋,導致找不到遺體。
所幸賊星該敗,朱男使用砂輪機不慎受傷趕赴醫院急診,醫院聯繫不上朱母,只好聯繫朱男舅舅、阿姨。朱男擔心親友到家裡會戳破殺人案,還請清潔公司預先到家裡清掃,清潔人員發覺現場有不明血漬及可疑組織,朱男竟撒謊說「我在家裡殺大豬。」但舅舅、阿姨們因為遲遲無法聯繫上朱母,調閱社區監視器才驚覺姐姐被殺害,報警揪出朱男犯行。
朱男在法院應訊時坦承弒母,但他強調,如果殺掉媽媽,就可以去玩娛樂城賺大錢。他也承認很怕司法審判,當時若沒有把屍體處理好會被抓包,「我猜垃圾車會將垃圾機內的垃圾載到焚化爐裡,我想沒有比掩埋場、焚化爐更安全的地方,會永遠找不到屍體,不會讓我殺害媽媽之事曝光!」、「原本我向警察及檢察官騙說是在殺豬,是因為不這樣講的話我沒有藉口,我講出來的話就是死刑、無期徒刑等。」
他還大言不慚地說,「是媽媽滅絕我的未來,我走投無路只好大義滅親,我殺媽媽真的就是被媽媽逼的,希望檢察官、法官能夠體諒我….」
歷審認定,朱男雖然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但根據鑑定報告,認定他犯案時未喪失辨識違法能力,據此判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朱姓男子高院聲請再審。侯柏青攝
再審抗辯「防衛過當」非故意殺人朱男入獄後,曾向高院聲請再審被打臉,他日前二度聲請。高院今天開庭提訊他出庭,朱男向法官提出所謂的「新事實新證據」,他手捏著自己寫的幾張紙,引經據典的唸出艱澀的《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強調他在偵審過程中被脅迫、利誘及疲勞訊問,檢警是不正取得他的供詞。
朱男嚴肅的說,自己的殺人罪是因為「自我防衛過當而過失致人於死」」。他還說,之前聲請再審曾經遞交10張狀子要求法院調查,但是原審都棄之不顧,再審就駁回了。他足足念了6項聲請意旨。
法官耐心聽完後,問他有哪幾次的偵訊讓他覺得有「不當取供」的情形?朱男強調,警察、檢察官和法官都有誤導他,他明明是自我防衛過當,卻被說成是殺人。他認為,自己符合《刑法》第19條(指精神障礙或心神喪失等)規定,而且也應該用《刑法》第59條的「情堪憫恕」規定。
法官多次確認他口中的「新事實新證據」,朱男表示,他被關在療養院的1年10月也應該扣除(刑期),這就是新事實新證據。他還說,當時在偵審過程中,他不了解「自我防衛」在法律上的意義,才會承認自己殺人,他實際上只是犯下《刑法》276條過失殺人(致死)罪,只能判5年以下的刑度。
朱男大聲強調,「希望法官7天內可以辦完這個案子,不要一拖就是幾個月,我已經被關5年了!」法官當庭拒絕他的主張,強調法院會依法評議、處理,不可以指定時間,朱男見法官拒絕他,又改口哀求說「那,10天內判完可以嗎?如果可以,法院能不能直接打電話到監獄叫他們『放人』,我是過失致死,應該已經關到『滿期』了。」法官嚴肅地聽完他的主張,諭知全案候核辦,朱男還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