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示意圖。取自Pexels
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1名調查官,與未成年高中女學生交往,雙方相約汽車旅館開房間,並使用少女的手機拍下她為其口交的照片,調查官返家後要求少女將照片分享雲端硬碟供其觀看。少女向老師告知此事,戀情因此曝光; 一審判刑6月、緩刑2年。
調查官在2023年10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8歲、讀高中的少女,雙方同月21日至雲林一家汽車旅館,經少女同意後,由少女替調查官口交,且使用少女手機拍2張照片。
調查官事後要少女將照片上傳雲端硬碟供其觀賞。少女也向老師陳述此事,學校趕緊通報社政單位,警方也介入調查。
調查官稱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因一時衝動,且自己並沒有將照片傳給他人;他也與少女、少女父母達成40萬元和解。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調查官犯案時間是下班,無利用公務員身分犯案,考量調查官犯後態度,依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判他6月,緩刑2年,期間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