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示意圖。取自pixabay圖庫
彰化張姓男子前年2月開BMW X6上國道,他不滿一名女子近距離超車,竟狂閃大燈、按喇叭,還高速從內線超車後急煞,導致對方車子翻覆滾10圈,害死對方5歲兒,他自己肇事逃逸。張男一審不認罪不賠錢,判決還曝光他「試圖關說承審法官」,被重判3年2月;張男二審認罪並賠償1200萬元,二審改判2年、緩刑5年,另要求他參加3場法治教育及繳付公庫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辛姓女子在去年2月13日下午開車載5歲兒子、2歲女兒及友人上國道,行經彰化段時,開著租賃BMW車子的張男不爽被辛女近距離超車,狂閃大燈及按喇叭,他猛踩油門加速到140公里,從內線超車辛女行駛的中線車道,成功超車後他竟然踩煞車減速。
他的惡劣行為導致辛女緊急煞車並閃避,但因為國道車速過快,車子失控翻覆,車身往前翻滾至少10圈,導致副駕駛座的安全座椅被拋飛,5歲兒子因而飛出車外慘死,辛女、2歲女兒及友人受傷。張男則開車呼嘯而去。
張男被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遭起訴,但他在一審狡辯沒過失,也不出到有車禍,「我超她的車之後,就一直往前開了。」他還瞎扯對方車子爆胎,主張5歲女童的死不干他事。失去愛子的辛女建請法院重判10年以上,檢方則求刑5年半。
彰化地院法官在判決書裡揭露,張姓男子犯下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後,竟試圖關說法官,因此予以重判。翻攝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
一審痛斥張男犯案時67歲,社會歷練豐富、智識正常,卻犯下如此嚴重的錯誤,甚至沒有停車協助幫忙救護,顯示他對公眾往來交通安全漠視輕忽的心態可議,應予嚴懲。更離譜的是,法官還在判決揭露,張男未與對方調解成功,「不僅就此部分未彌補過錯,還曾圖為『關說承辦法官』,犯後態度惡劣,足見並未明瞭自己疏失過錯之嚴重性,而未見悔意,應予從重量刑。」
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10月,另依肇事逃逸罪處2年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要讓張男入監。張男上訴二審拚輕判,檢方則認為他行為太惡劣,上訴二審要求判更重。
沒想到,張男上訴二審後態度出現180度大轉變,不但願意認罪,還積極協商賠錢。張男告訴法官,自己有正當工作,平常也很熱心公益,本案只是他一時衝動才肇禍,如果讓他坐牢,未來可能很難復歸社會,他歷經這次教訓,一定會安分守己,發揮所長回饋社會。
張男除了態度丕變,還以1200萬元(含強制險200萬元)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他當場向被害家屬表達誠摯歉意取得諒解,同時在今年2/14按照調解條件給付1200萬元完畢。
二審合議庭遂認為,張男犯後有悔意,考量他沒有前科,且已經適度填補被害人的傷痛,在過失致死罪部分改判1年、肇事逃逸部分改判1年4月,應執行2年,另諭知緩刑5年。
但合議庭認為,肇事逃逸部分屬故意犯罪,且相當耗費國家資源,為了讓他從中記取教訓,決定命他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支付公庫40萬元,另要求他緩刑期間要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