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署立醫院10多年爆發最大規模採購弊案,前署立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林繼敏遭法院依兩個收賄罪判處合併執行14年定讞,他自2019年入監,入獄4年內3度挑戰再審、另向大法官聲請解釋全都碰壁,去年7月向高院聲請再審成功,他重返自由。高檢署提抗告,最高法院裁准其中一個收賄罪(判11年)可以再審確定,高院再審雖然判無罪,但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全案捲土重來。
桃園地檢署2011年查出,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福利部前身)出現大規模採購弊案,衛生署前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黃焜璋、名醫林繼敏等人涉嫌協助醫療廠商得標採購案,檢方之後起訴包括正副院長、醫事主管及廠商等48人。
法院纏訟多年後,黃焜璋2019年被認定收賄250萬元,依貪污罪判處合併執行15年有期徒刑確定;林繼敏被認定涉收賄45萬元,一案判11年、一案判7年半,兩案合併執行14年確定、均褫奪公權5年。兩人於同年入監。
林繼敏入監後曾3度聲請再審,都被高院打臉。高院認為,林繼敏引用的另案、前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的刑事判決及其他同案被告的見解,並不屬於新事實、新證據,而且個案情節都不同,因此3度駁回主張。他據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憲法法庭認為未涉及《憲法》層次的討論,以不符《憲法》重要性為由,裁定不受理。
不過,林繼敏並沒有放棄,他認為證人的證詞有重大瑕疵,第4度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去年意外逆轉裁定准予兩案進行再審,他也順利從獄中脫身。高檢署不滿高院裁定,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最高法院審酌後,針對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7年半)撤銷再審,而林繼敏遭重判11年部分則確定獲准再審,高院重新開啟審判程序後,逆轉改判林繼敏無罪。
高院理由指出,林繼敏被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即「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採購案),合議庭認為,林繼敏在基隆醫院辦理本件採購案時,他身為需求單位主管,雖有提供採購規格,但沒有限制規格,沒有獨厚業者林洽權及林弘銘所經營的公司;再者,林繼敏並不負責開標、審標作業,也敘明具體理由為何判定其他公司不合格,難以認定他有違背職務。
此外,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發現業者林弘銘於2010年2月1日晚間交付1個紙袋給林繼敏時,紙袋看似輕飄飄的,是否裝有25萬現金仍有疑義,況且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林繼敏收賄25萬元,因此改判無罪。
而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採納檢方見解,認為全案仍有不完備之處,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