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認為簡姓陸配因涉犯殺人罪,且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呂志明攝
新北市34歲的簡姓陸配,疑與公婆口角,竟帶2名女兒到碧潭自殺,沒想到稚齡女兒枉死,自己卻獨活,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簡女涉犯《刑法》殺人罪,依《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起訴。
據了解,簡姓陸配與長期在中國湖南經商的丈夫結婚11年,去年才返台與公婆同住新北市中和區,簡女因生活習慣不同,與公婆常為瑣事發生爭吵,加上跟公婆有語言隔閡,常常聽不懂台語,不知公婆是不是在罵她,導致心裡有疙瘩,日積月累下積怨漸深,外出打拼的丈夫也無力解決。
今年7月2日,,簡女又與婆婆因細故口角,她不滿的問婆婆「為什麼對我這麼差?」但婆婆回話簡女聽不懂,認為婆婆罵她,負氣帶著2個女兒從中和區的住處搭乘計程車前往捷運新店站旁,然後再帶著2個女兒涉水進入碧潭橋下新店溪水域,然後以「媽媽幫你們拍照」為由,將手放開,然後眼睜睜看著不會游泳的女兒被水沖走。
簡女脫困後獨自上岸,卻一直在附近徘徊,直到7月3日晚間嚐試自殺不成,才前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後協同消防將已溺斃的2個女兒遺體打撈上岸,並移置新北市立板橋殯儀館,同時將簡女移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認為簡女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依《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