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和耀樂已和解。左:火火選物提供、右:翻攝IG
藝人炎亞綸與抖音網紅耀樂拍攝性愛片並無故持有,遭士林地檢署起訴兒少性剝削等罪。士林地院歷經4度開庭,炎亞綸在開庭期間與耀樂調解成功,士院今天依3罪分別判處他6月、4月、2月有期徒刑,其中可易科罰金部分應合併執行7個月,均予以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至於持有私密片的陳姓作詞人則被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士院判決,炎亞綸犯的3罪及刑度分別是,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6月,另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2月,這兩罪得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7月;但他另犯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另處有期徒刑4月。均予以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士院並命炎亞綸履行調解筆錄所示之內容,沒收扣案物品及1支未扣案的行動電話。炎亞綸去年6╱20遭耀樂控訴,在他16歲時偷拍祕密片還外流、「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和放話找黑道堵他嘴,炎亞綸深夜認罪說,「我曾經是個很糟糕的人」,但強調祕密片是因送修手機才外流。不過耀樂開記者會控訴時,炎亞綸直奔現場鞠躬道歉,強調:「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絕對沒偷拍」。
藝人炎亞綸赴士林地院出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網紅耀樂赴士林地院開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事後檢方介入追查,炎亞綸(本名吳秉孺)在2017年12月起與未成年的耀樂交往,他於同年12月到翌年6月間,在位於士林區的住處用手機拍下與耀樂的性愛片(檢方扣得A、B影片,B影片為A影片的片段)。
檢方也查出,炎亞綸另於2019年5月4日傍晚5點22分、2020年2月5日深夜11點17分,將私密片傳給暱稱為「山岡寬紀 」及暱稱為「愛心頭像符號」的網友觀看,並持續將影片存放在他的私人iClound網路空間。
檢方認定,炎亞綸並未性侵或偷拍,但無故持有私密片已觸法,將炎亞綸及另一名持有的陳姓作詞人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起訴。
耀樂開記者會,炎亞綸(右)現身道歉,耀樂低頭不敢看他。資料照。黃于珊攝
耀樂開記者會披露此事,炎亞綸(右)向耀樂鞠躬道歉。資料照。黃于珊攝
士院歷經4度開庭,炎亞綸認罪並與耀樂達成和解,但雙方均不透露和解數字。耀樂向媒體強調「只希望可以盡快落幕,希望可以回歸正常生活」。炎亞綸則簡短表示,「雙方以最大誠意,然後達成一個大家都滿意的結果。」
士院之前曾限制炎亞綸出境、出海及住居,但今年2月裁准他以150萬元交保換取解禁,他之後又與耀樂和解,成為他爭取法院輕判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