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2021年遭周姓女子指控植牙醫療疏失,周女向台南地院提民事求償130萬元,陳幸妤委任扁當訴訟代理人打贏官司,引發熱議。不過,陳幸妤二審解除委任扁,改委託另名律師辯護,今天台南高分院再度判決陳幸妤免賠,全案定讞,第二審訴訟費用則由對方負擔。
周女主張,她在2020年8月到2021年5月間到陳幸妤牙科診所進行植牙及假牙施作療程,但她指控陳幸妤違反醫療注意義務,導致她的兩顆植牙高低長短不一、牙冠角度歪斜、咬合預留空間過小,後續作假牙困難。她另控,陳幸妤2021年3月5日為她製作假牙時,印模中途由助理接手,讓她左邊植牙處的某顆牙齒往外爆出,其後她繼續就診,陳幸妤拒絕完成後續療程,報警將她驅離。她向陳幸妤求償130萬2500元。
陳幸妤一審沒請律師,由老爸陳水扁親自出馬當訴訟代理人,雖然扁的律師證照被廢,但該職只要審判長許可,就可委任有法律背景、屬當事人三親等血親或二親等姻親的非律師擔任,由於扁未被禁治產或輔助宣告,法官准他上場。扁成功說服法院判決免賠,成為法界話題。
周女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周女上訴,陳幸妤免賠定讞。
二審公布理由指出,經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為符合醫療常規,陳幸妤並沒有醫療過失行為,台南地檢署也據此認定陳幸妤罪嫌不足不起訴。
至於周女主張,因該療程和陳幸妤吵架,遭對方找來警察驅趕,認為侵害她的人格權。但二審解釋,陳幸妤請警方到場處理之舉,屬警察勤務內容的執行職務事項,沒有不法,而且周女也未佐證警察有驅趕她的動作,況且即使真的有驅離,也和陳幸妤無關,不能推定侵害人格權。此外,陳幸妤執行療程符合醫療常規,沒有可歸責的事由,也沒有必須對周女負損害賠償責任的狀況。
但周女提出植牙前後的兩張對比照片,認為前後差距很大,要求陳幸妤賠償。
但二審認為,周女並沒有舉證兩張照片的拍攝時間,是否為「療程前、後」拍的,且無法證明是否和療程有關。何況,本案是在周女活動假牙斷裂後,才自行前往陳幸妤診所求診,倘若真的像周女所說的,求診牙齒整齊且美貌屬實,又何必向陳幸妤求診呢?
而周女又主張,陳幸妤沒有完成植牙和施做假牙,有給付不能的情況。但周女向法院自承2021年5月10日間,曾要求陳幸妤把她的接牙釘摘下已戴上活動假牙,可見周女在療程未結束前,就要求陳幸妤拆除療程中裝上的牙釘,似乎無意繼續植牙、假牙流程,也不是法律規定,可歸責陳幸妤的事項。。
最後,律師依據周女提出的光碟片內容,無非就是陳幸妤朗讀《民法》條文,陳幸妤也稱:「110年5月10日技師說:你以前的照片真的很整齊沒錯,我看到的很齊,你現在你看你這隻已經暴出了。」
合議庭綜合判斷後認為,這些證據都不能證明陳幸妤有醫療過失,雖然周女也另外詢問其他醫師的說法,但只能證明雙方曾經對話,不能佐證陳幸妤有醫療過失。由於周女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支持陳幸妤有過失或可歸責的事由,法官因此判陳幸妤免賠。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