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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擬開徵囤房稅鎖定非自用2戶以上 初估影響屋主約2.6萬人、占比僅1.7%

    2023-03-29 16:06 / 作者 徐筱嵐

    新北市政府今(3/29)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於近日送市議會審議。市府強調,本次修法僅就持有非自住用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3.6%,預計受影響的屋主約2.6萬人、占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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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政府通過囤房稅,鎖定持有非自用房屋2戶以上者,預計影響屋主約2.6萬人。陳品佑攝




    新北市政府表示,本次通過的「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主要係針對轄內持有2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多屋族,但是,對持有3戶以內、供自住使用的房屋完全不受影響,仍維持現行稅率1.2%課徵



    新北市府強調,僅就持有非自住用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3.6%;估計受影響的屋主約2.6萬人、影響戶數約7.6萬戶,其中僅1.7%屋主受影響,餘98.3%屋主均不受影響。



    同時,為了鼓勵多屋者將其持有的空屋釋出到租屋市場,且部分多屋者持有原因不屬於囤房性質,對於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賃專法的包租代管房屋、社會住宅、公同共有或因繼承取得分別共有等符合特定條件的房屋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維持單一稅率1.5%課徵。



    另外,考量建商興建房屋屬於商品性質,主要目的在供銷售,與一般多屋持有者不同,統計新北市建商新建房屋於2年內銷售者約占總數86%,推估其合理銷售期為2年,該期間內稅率仍維持1.5%,超過合理銷售期則比照一般持有者,按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鼓勵建商加快釋出空屋。



    新北市府強調,「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曾於去年間送請市議會審議,因議會未通過草案而屆期不續,本次綜合議會及各界意見檢討修正後提出修正草案,具囤房性質的多屋者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待議會三讀通過後,即可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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