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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法官來了3-1】號稱「史上最大白話文運動」 4大挑戰衝擊司法界(上)

    2023-02-06 10:00 / 作者 洪敏隆

    司法院模擬了兩年多的《國民法官法》於今年1月正式上路。素人將加入刑事審判,司法院長許宗力將之稱為「史上最大的白話文運動」,也是刑事訴訟制度「地殼變動」的關鍵時刻。



    這股素人龍捲風撼動了司法地殼,而面對國民法官大軍襲來,司法實務界未來的挑戰是什麼?如何在制度上踩穩腳步重新取回司法公信力?




    《國民法官法》今年(2023)1月正式上路前,各地方法院在施行前後密集舉辦了158場模擬庭,但模擬方不只是一審法官、公訴檢察官及律師,連二審都大張旗鼓辦了16場,三審也足足演練過4場,不只地方法院事前操兵,二、三審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也被迫搭上這輛列車。司法實務界正面臨四大關鍵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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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法官法》上路,司法實務界正面臨四大關鍵挑戰。圖為北院模擬審判長宣誓判決。侯柏青攝




    關鍵挑戰一:消弭密室評議的權威和從眾效應



    問題:3名職業法官加上6名國民法官(素人)的合議庭組合,令外界擔心職業法官的專業恐衍生「權威效應」,若出現意見領袖或因缺乏自信而跟隨多數意見,也可能產生「從眾效應」,若評議成為一言堂,引進素人參審的美意即失真。



    「討論時間不夠可能是權威效應產生的原因之一」,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文家倩提到,在模擬庭時就有影子團法官反映此事。她舉例,以持刀殺人案為例,一把刀刺進去身體,有的人覺得刺不深,有的人覺得刺到要害,如果有充分時間,即使跟職業法官不同調,也可以繼續深化討論,不會一下子就被拉走。如果沒充分討論,「有人可能會因為不太確定,乾脆選擇相信職業法官的專業」。



    職業法官權威效應或許令人擔心,但他們如果因為「過度憂慮」而不敢提出該講的話或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則會更令人捏把冷汗。而「深化討論」,可能是避免「權威效應」或「從眾效應」的重要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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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深化討論,可以避免「權威效應」或「從眾效應」。圖為北院模擬審判長帶領評議。侯柏青攝




    「過度憂慮權威效應的話,可能會讓很多職業法官淪為不敢發言的『人形立牌』。在模擬庭時,我曾看過只有審判長一個人主持,其他兩名職業法官很少發言的畫面,這樣是不妥的,應該是要9個人充分討論。我們原則上必須相信職業法官是專業且中立,如果法官依照《國民法官法》規範的方式陳述,讓所有人針對爭點充分討論意見,也許彼此間會互相影響,但這是正常腦力激盪過程,不需要無限上綱為權威效應。」文家倩說。



    文家倩表示,評議過程本來就可能「互相影響」,「不是只有國民法官會受到法官影響,法官也會受到國民法官影響」,「我們比較擔心的,反而是法官舉例、說明不足,讓國民法官在不了解之下,做出錯誤判斷。」



    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陳思帆則認為,要避免「從眾效應」,可以從國民法官重視的點延伸下去進行深度討論,具體探討採正反不同意見的理由,讓大家可深度思考特定議題;也不需要把所有被影響的情況都視為「權威效應」,「如果在採取哪一說前,可以充分思考各種不同的價值判斷做決定,即使結論剛好跟法官一樣,未必代表權威效應,而是大家深思熟慮後的討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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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利貼評議法有助於幫國民法官表達意見。侯柏青攝




    而且一開始討論時,如果國民法官不知道如何表達意見,可以採用「便利貼式評議法」。



    什麼是「便利貼式評議法」?文家倩舉例,爭點是「殺人故意」或「傷害故意」時,可由國民法官及法官各自在便利貼上寫認為是「殺人故意」或「傷害故意」的理由,例如「殺人故意」的理由有「刺很多刀」、「刺得很深」、「有殺人預謀」、「行兇後逃逸」等,「傷害故意」的理由有「只刺一刀」、「只刺進去幾公分」、「沒有預謀」等,在便利貼上寫清楚理由再張貼討論,有利充分聚焦問題。大家此時會聚焦在「討論」,而不是著眼於「這是法官講的所以要仔細聽,一定比較有道理之類的」。



    陳思帆則提出,審判長可彈性運用「中間投票」或「假投票」引導討論,促使大家表示意見,審判長也可以確定目前的意見分布情形,如果意見相持不下,還可以延伸討論正反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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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法官如何帶領合議庭討論,考驗審判長事前的準備及臨場反應。圖為國民法官宣誓。士林地院提供




    密室評議的狀況難以預料。實地參與多場模擬法庭演練的律師蕭奕弘坦言,最困難的事是,職業法官如何帶領整個合議庭討論,既要讓國民法官沒有顧忌的充分發言,又要讓討論聚焦,不讓跟案件無關的考量進來,這有賴於審判長事前的準備及臨場反應。「過去,職業法官並沒有這樣的經驗,國民法官制度對職業法官,尤其是帶領評議程序的審判長,會是很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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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奕弘說:「國民法官是人,心理學上會發生的『從眾』或對專家的『權威』效應。從眾跟權威效應會出現在所有團體中,在國民法官身上也難以避免,只是剛好職業法官在整個合議庭中會是最具專業的角色。與其認為這個問題不存在,不如就肯認會有這樣的風險,彼此互相提醒。」



    他認為,審判長利用帶小組討論的技巧及提醒,可減緩類似效應。《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就要求審判長保持「寬容」,避免嚴厲制止、糾正或檢討國民法官的發言。對重要爭點分歧,要鼓勵討論及思辨不同觀點及理由,重要爭點迅速達成一致意見時,也可以自行或請法官提出不同角度的觀點,刺激多元思考。



    關鍵挑戰二:上訴審回歸職業法官審查衍生之疑慮



    問題:國民法官判決上訴二審時,案件重回職業法官之手,《國民法官法》規定:「上訴審法院應本於國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妥適行使其審查權限。」《施行細則》更進一步限制上訴審的撤銷及改判原則,但真能拘束二審?對當事人的權益又有什麼影響?



    目前的刑事訴訟制度採覆審制(編按:上級審法院與原審法院就同一個訴訟事件,必須進行與原審相同的程序),二審若跟一審心證不同就可撤銷判決,但《國民法官法》的設計迥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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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文家倩說,二審必須尊重國民法官依據法律感情、事實認定和生活經驗所做的判斷。廖瑞祥攝




    二審會尊重國民法官的判決嗎?對此,文家倩表示,根據《國民法官法》的設計,二審必須尊重國民法官依據法律感情、事實認定和生活經驗做出來的判斷,原則上不能調查新證據,有特殊例外才可以,未來確實可能較偏向「續審」或「事後審」。



    其實這件事在二審開始模擬時曾出現爭論。陳思帆解釋,有些法官原本認為,(國民法官新制)是否只是覆審模式的「稍微調整」,不過等二、三審加入模擬行列後,大家也比較同意「事後審」的精神了。最高法院的模擬判決直指二審雖然還是「事實審」的層級,但認為「並非自己跳進來重新認定事實、調查大量一審漏未調查的證據,而是要以一審判決為標準,去看有哪些疏漏和問題,以保障當事人權益以及維持適法的判決。」



    這席話說得含蓄,但顯示二、三審未來也將「與時俱進」了。



    陳思帆強調,國民法官判決不可能無限上綱到不受審查,但若是「法律感情」的正當表現,例如國民法官在量刑時已考慮各種因子,二審法院就不能以刑度「稍重」或「稍輕」等理由撤銷。嚴謹的程序操作就是為了落實「直接審理」,一審充實審理,二審負責糾錯,這就是金字塔式的訴訟程序。



    「現今的司法實務上,有時會出現在一審『留一手』,把爭執帶到二審,或是一審沒充分調查,二審才開始調查大量證據的狀況;另有一二審調查不充分,上訴三審後撤銷發回而不斷更審的案例,這都不是理想狀況。而且一個案件距離案發時間太遠,事情不見得越查越清楚,也可能越來越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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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陳思帆強調,國民法官判決不可能不受審查。陳品佑攝




    律師蕭奕弘也認為,新制對上級審法官「具有一定的拘束力」。他發現,事實上從模擬法庭的經驗看來,上級審也都盡可能維持國民法官判決。「反而需要擔心的是,上級審法院過度限縮自己的審查權限,而不願意輕易翻盤國民法官的決定,讓上級審的審查功能弱化。」



    二審會如何處理國民法官判決,並無前例可循。而法界人士憂心,試著從當事人角度出發,認為檢辯都有可能成為輸的一方,屆時二審就成為最重要的救濟之門,如果過度窄化這扇門,屆時當事人是否反而喪失「審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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