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疫情肆虐國際,又農曆春節將至,不少人因想念家鄉味,會透過郵寄或親友攜帶肉製品等入境,內政部今(1月21日)再次宣導,已加強境外包裹及旅客行李檢查工作,民眾切勿攜帶或郵寄非洲豬瘟疫區豬肉及豬肉製品入台,一旦查有不法事證,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或新台幣300萬元罰金。
為防範邊境走私非洲豬瘟肉製品進口,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自去年8月起,加強入境貨物安全檢查。內政部指出,經航警局統計,去年於關口成功攔截豬肉及其再製品82件,約108.21公斤,其中有3件驗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
此外,移民署也全力動員走訪全台外國人口店家,加強查訪及宣導,去年累計查獲不明來源豬肉製品128件,高達1,252公斤,當中有7件驗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
內政部指出,由於農曆春節將至,移民署近兩週內走訪全台1,710家外來人口店家,以多元、多語方式持續向新住民及入出境旅客,提供防疫資訊,宣導勿從泰國、越南、中國大陸、港澳、印尼、柬埔寨、菲律賓、韓國等非洲豬瘟疫區,攜帶、郵寄應景肉品或含肉類加工食品來台。
內政部提醒,違法攜帶非洲豬瘟疫區豬肉製品來台,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罪嫌,移送檢方偵辦,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金,如外來人口無力繳納時,將拒絕入境;若違規從國外輸入肉品,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罰金,呼籲民眾千萬別因為想念家鄉味,而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