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本報資料照
台中市長春自辦重劃會王姓理事長112年1月間因土地重劃事務,對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陳姓科長及大里地政事務所施姓主任心生不滿,竟找來張姓友人謀議,以15萬元代價毆打陳、施兩人,還指定毆打時必須錄影,全案經被害人報案後,中檢依傷害罪將王男、張男起訴,台中地院分別判王男、張男應執行刑各2年、1年4月。
根據判決書,王男因土地重劃事務心生不滿,與張男謀議要教訓陳姓科長、施姓主任。張男在112年1月初聯繫友人,以15萬元報酬詢問有無意願參與,友人應允後,張男隨即交付15萬元及陳男照片、住處地址,友人輾轉找來多名同夥,先在年7月27日上午7時20分許埋伏,欲待陳男出門欲上班之際持木棍負責毆打並錄影,沒想到因故錯失陳男出門時機,當日遂作罷。
翌日(28日)上午5時許,張男友人同夥再度手持球棒等待陳男踏出家門,待他於同日上午7時51分許步出家門時,隨即手持球棒朝頭部攻擊,陳男見狀以手阻擋,受有右側前臂挫傷之傷害,嗣陳男見對方手持球棒欲再朝其攻擊,隨即衝回屋內,才作罷離去,友人並將傷害陳男之影片回傳給張男、王男。
張男於112年8月16日再度聯繫友人商議欲教訓大里地政事務所施姓主任,同樣也談定15萬元報酬,2名同夥先於同年8月24日下午5時許至施男住處埋伏,並在下午6時22分許,以車輛遭擦撞為由,將施男自住處內騙出查看車輛之際,趁機毆打施男肚子兩拳,施男遭毆打後,隨即拿出手機欲錄影行兇過程,2男見狀後即快速離去現場。
2男失手後,又再於112年8月25日上午4時許,找來多名同夥助陣,同日上午7時55分許,見施男出門上班之際,即持事先準備之鋁合金棍棒朝頭部及身體毆打,致受有頭皮撕裂傷、左側前臂擦挫傷、右側手肘擦傷、左側手部挫傷等傷害,並將毆打影片分別傳送給張男、王男。而施男遭傷害時,因其妻發現後報警,經警據報至現場處理,始查獲上情,展開偵辦。
全案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第三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偵辦過程中,王姓理事長矢口否認犯案,辯稱自己無犯罪動機,與兩名官員都不認識也沒接觸,更沒有指示王教訓對方,但張姓友人則坦白是接受王姓理事長教唆行兇。
一審開庭時,陳姓科長證稱自己是主辦重劃業務,在自辦重劃業務方面,王姓理事長在他剛上任時即私下表達希望通融登記抵費地,可能因為在行政程序上未通融,而得罪自辦重劃業者。大里地政事務所施姓主任則說,過去他曾擔任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秘書室主任,但自己並沒有經手重劃業務,可能只因在公開場合經常與地政局局長一同出現,才會有人誤以為他有經手開發業務。
法官審理後,認定王姓理事長因重劃等業務問題,對兩名官員有所不滿,就找友人動手打人,對兩名官員心理造成嚴重之恐懼及不安,且事後飾詞否認犯行,而張姓友人雖承認犯行,卻仍迴護王男,且即使王、張兩人有意調解,但陳、施兩人並不願意。法院認定王男、張男先後毆打陳男、施男係共同犯傷害罪,一共2罪,王男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張男則各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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