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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長官家用餐竟2度性侵12歲女 禽獸軍人慘了

    2025-07-02 14:53 / 作者 林佳鋒
    一名現役軍人到長官家中餐敘,竟趁酒後性侵長官12歲的女兒,遭判刑7年10月。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市一名田姓軍人到長官家中餐敘,竟在酒後闖入長官年僅12歲的女兒臥房性侵少女,被斥責離開後,又二度入侵逞慾。憤怒的長官報警處理,田男雖道歉並有意和解,但長官要求從重量刑。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陸海空軍刑法》、《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重判田男7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田男原是現役軍人,2024年5月10日晚上到直屬長官位於左營區的住處餐敘,卻在飲酒後於隔天凌晨1時30分許,潛入長官女兒的臥室,不顧少女反抗,強行撫摸少女胸部及腹部,少女嚇得大生斥責,田男才悻悻然離去。

    不料,色心大起的田男不久後再度闖入少女房間,性侵少女得逞。少女身心受創,向父母哭訴,長官報警處理,田男也在不久後火速退伍。

    案件審理時,田男坦承犯行,律師辯護時表示,田男素行良好,只因「酒後衝動、愛慕少女」,且犯案手法還算平和,雖然家境不寬裕,但仍有意願賠償少女,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不過,法官認為田男對未成年少女下手,且二度侵入,顯見惡性重大,少女在警詢時表示自己覺得身體不乾淨,心情鬱悶,一回想這件事就覺得害怕,可見已造成她心理陰影,「酒後衝動」不能當藉口,不符合減刑條件。

    另外,田男雖聲稱願意賠償,但雙方並未達成共識,長官更要求從重量刑。法官審酌田男已退伍,目前從事海事工程,月薪約6萬元等情,判處7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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