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挺移工》菲律賓移工庇護中心的工作人員阿達,很多人知道移工在台灣遇到不公平的對待,但確切來說是什麼卻沒有這麼的清楚,所以今天想來跟大家聊聊,我們做移工救援的工作看到最不合理的現象之一:「買工費」。
作者認為「買工費」是一大問題。(示意圖來源/Unsplash)
在台灣,移工的合約最長是3年,每位移工來台,都需繳一筆的仲介費,根據不同的國情,金額約在10萬至20萬之間不等。
以菲律賓而言,仲介費大約6萬至10萬,對日薪250至500比索(約合台幣147-294元)的菲律賓移工而言,幾乎不可能在足夠的錢付仲介費,因此許多移工來台灣工作賺錢回家之前,就已經先背負一筆巨額的債款,這也是為何許多移工即便受到不當的對待仍選擇隱忍,因為得一旦罪雇主與仲介失去工作,對移工而言代價非常巨大。
但因為台灣早期移民法的關係,在台灣居留超過4年即可合法的取得台灣永久居留權,為了讓移工不要取得國籍,過去移工來台灣工作,每3年需要回國一次,如果再次來台仲介業就會再收一次仲介費。
而這筆在國外收取的仲介費,其中很大一塊會轉給台灣的仲介,仲介業者稱這筆錢為「國外款」,這筆款項也成為仲介業者最大收入的來源。
但這個仲介費收得並不合理,這個費用的發生應該是在仲介公司付出勞力,創造了媒合了移工與雇主的價值,才應該收取這個費用,但許多時候移工回國返台,仍然是在原雇主家工作,仲介並沒有在其中創造價值,卻仍然收取這個費用。這樣的制度,讓許多來台灣工作的移工又再次受到剝削。
移工來台須先收取仲介費,對移工來說是很大的負擔。(圖片來源/Unsplash)
因此台灣政府在2016年的時候廢除移工「三年出國一日」規定,但是這樣的仲介費並沒有消失,而是以買工費價格調漲的方式繼續存在。
買工費就是當今天合約期滿,不論要轉換工作,或是維持原本工作,都需要再付出一筆費用給仲介業者,即便是維持同一雇主與合約,仍是會被收取將近7萬的買工費,如果轉換雇主則高達10萬元,對於月薪大約2萬上下的移工而言,又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說個笑話,在三年回國的政策還在時,過去我們在協助移工的時候,如果聽到菲律賓移工的買工費是1萬元,就會覺得非常生氣,覺得仲介是吸血鬼,但如果現在聽到買工費是1萬元,就會覺得這個仲介好有良心。
但為什麼買工費即便不合理也不合法仍然可以存在,很大的原因來自於「移工無法脫離仲介的掌握」,對移工而言,雇主非常仰賴仲介翻譯,因此要平安無事的工作,就不能得罪仲介。
同時自己工作的續約或轉換手續,要處理的文件與法律極多,幾乎不可能不找仲介,再加上合約到期後,轉換期是有限的,基本上2個月找不到工作,就要直接回國。
在這短短的時間移工有很大的時間壓力,沒有辦法慢慢去找不同的仲介詢價,因此語言、制度與時間,讓仲介掌握了害怕失去工作的移工的絕對控制力,也讓買工費即便違法仍能持續存在。
移工仰賴仲介尋找雇主,若超過一定時間未找到則需回國。(圖片來源/Unsplash)
許多移工從事看護工,接觸的就是我們生活周遭需要照顧的家人,但如果來台灣工作薪水又被各種名目徵收走,那移工朋友又如何能安心的工作,為我們照顧我們的家人,填補了高工時低薪資的長照人力不足;從事製造業的,用自己的青春支持了台灣各地工廠缺工的問題;從事漁業的,早已成為支撐台灣漁業的最主要勞動力,移工早已成為台灣經濟重要的一環,應該彼此善待,才能一起打拼。
以我們《挺移工》的立場,我們認為不但是第二次之後的仲介費不該對移工收,仲介費根本從頭到尾都不該對移工收,而是應該對僱主收,這也是國際上一直在倡議的「公平聘僱」(fair recruitment)的原則。
以公平聘僱的原則,移工為僱主付出勞動力,不應該因為任何謀職的相關手續付出費用;仲介的確有付出勞務,但是主要的服務對象是僱主,這些費用,應該是要對僱主收取的,長期以來卻因為勞資關係的不對等、移工配額由僱主掌握、仲介業的競爭等因素,一直跟移工收取,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作者:《挺移工》阿達 文章出處:移工在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