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雅圖咖啡混豆案又掀起咖啡豆的討論,該案一等宣判僅違反商品虛偽標記罪,並判處緩刑,該案承審法官認為,被告「混豆」非屬非供食用,或製成不符國家標準的「未知物質」,被起訴違反食安法部分不構成犯罪,而檢察官則認為在頂新案中,依照最高法院參考立法意旨,刻意降低食品販售時標定的品質,就有摻偽假冒的違法問題,並以此繼續以食安法規定上訴。
這邊一審法官和檢察官就產生了一個比較大的認知差異,一審法官認為在商業混豆上,阿拉比卡和羅布斯塔沒有明顯的品質差異,而檢察官則認為羅布斯塔豆是劣質咖啡豆,所以有假冒摻偽的問題,但這顯然跟咖啡學上的認知有所出入。
在咖啡學裡,阿拉比卡(Arabica)和羅布斯塔(Robusta),分別是兩個具有不同風味的品種,羅布斯塔豆相對便宜的原因,並非其品質較差,而是其生長所需環境可種植於低海拔,人力成本相對較低,同時又有較易於種植和疾病抵抗力較好的特性,因而生產效率較高,是商業豆中,調和風味常用的選擇。
阿拉比卡豆(Arabica)則喜歡生長在高海拔的環境,劇烈的氣候變化,讓果實較慢成熟,能夠形成較豐富的香氣成分,因為產區的不同或烘培的手法不同,會產生所謂的紅酒味、巧克力味的口感,即是其中帶有較多酸質的風味而來,因此是許多精品咖啡的熱愛品種。
乍看之下或許會認為,阿拉比卡豆較優於羅布斯塔豆,但事實上咖啡豆的優劣未必是以品種區分,而是取決於加工選別的過程,就算是羅布斯塔豆,細心的篩選淘汰掉瑕疵豆、畸型豆,去除不良風味,經過適當的烘焙,風味也可以不輸給阿拉比卡,市面上一樣也有以羅布斯塔豆為主打的精品咖啡,因此兩種豆子應該被看作風味不同的豆子,羅布斯塔豆絕非劣豆的代名詞,同時如果需要較為濃厚細緻的咖啡脂(crema),在講求品質穩定的商業豆來說,為了確保維持一定的品質等級,羅布斯塔豆更是不可或缺的調和搭配。
如果以科學一點的方法來說明,阿拉比卡豆的油脂量較高,氨基酸、咖啡因、綠原酸含量都較低,這導致了阿拉比卡豆在精品豆中,相對的具有發展優勢,因此受到烘豆師和咖啡師特別的關愛,特別針對阿拉比卡發展出專門的生產處理供應鏈,被受關愛寵愛的阿拉比卡豆,自然受到較好的發展,回頭再以這樣的優勢去跟羅布斯塔豆對比,批評羅布斯塔豆是劣等品種,這完全是倒果為因了,如果羅布斯塔豆也有相對應的精緻化生產流程,自然也會產出優秀的羅布斯塔品種。
根據近年來的農業相關和環保研究,如果氣候繼續劇烈且極端的變化,50年內適合咖啡生長的氣候會大幅度的縮減,適合阿拉比卡咖啡的環境,最嚴重可能會達到將近90%的程度,同時咖啡的生產和消費碳足跡也是十足的驚人,能適應高低海拔環境,生產速度快,又能抵禦病蟲害的羅布斯塔豆,就有其優勢,因此也開始有許多人開始針對,羅布斯塔豆開始精品化的產業發展,CQI在2019年就提出優良羅布斯塔豆的標準和協議。
咖啡質量研究所 Mario Fernandez博士,就曾表示 「對部分生產鏈和消費者而言,阿拉比卡豆更具吸引力,但他們並不明白,齊頭比較兩者是錯誤的,兩種品種是同一屬的,就像驢和馬一樣,適應不同的工作和不同目的,分別也有各自適合的環境」。
也就是說,只是精品豆業者更熱衷於阿拉比卡的生產,並不代表羅布斯塔豆就是比較差的品種,羅布斯塔豆也可以有其精品豆的發展和特色,生產上也較為穩定,更別說此案討論的咖啡豆等級,僅是一般商業豆的等級,而非精品豆,品質和製程上的差異可以說微乎其微,甚至有可能品質上還反超商業豆等級的阿拉比卡豆,那又何來摻偽假冒或矇騙消費者之說,檢察官上訴前,可能還是要先搞清楚正確的咖啡豆知識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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