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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度報導】解聘周台英就落幕?「師師相護」制度不改仍恐撞大學自治保護傘

    2025-07-31 08:15 / 作者 吳尚軒 / 記者
    台師大女足抽血案,凸顯多項制度性因素需要改革。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師大女足隊違法抽血案在輿論沸騰下,教育部強勢要求重審,成功逼使校方解聘周台英,看似為受害學生討回公道,然而強力干預卻可能行政救濟時埋下隱憂;在個案的爭議暫時告些後,教育界人士仍呼籲,未來要對教評會制度進行改革,才能免去「師師相護」的批評。

    台師大爆出女足隊長年違法抽血案,這起駭人聽聞的事件,如今在體育署撤銷教練周台英資格,以及台師大重審解聘後,暫時告一段落,然而,這些「符合社會期待」的處置卻有隱憂,背後牽扯到大學的結構性問題需要解決。

    回顧這則事件,去年11月立委陳培瑜便與學生召開記者會揭露,女足隊教練周台英以扣學分等方式,強迫球員參與抽血研究計畫,然而此案後續進入校方調查程序後,儘管校園霸凌調查小組認為霸凌成立,並建議解聘,然而台師大三級教評會卻在今年6月僅做出不晉薪、不得兼課等5項行政處分,受害學生因此於7月9日再於社群上貼出抽血影片,引發眾怒。

    吹哨學生簡奇陞7月初在社群貼出抽血影片後,師大抽血案引爆社會輿論。資料照,吳尚軒攝


    重重輿論下,對此教育部祭出重手,要求台師大重審決議,台師大則在7月中,一週內馬拉松召開系、院、校教評會,系主任鄭景峰面對媒體提問時,儘管三緘其口,但仍強調「符合社會期待」,而據了解,儘管一度有教師傳出雜音,認為教育部過度干涉,最終決議解聘周台英,且4年不得再聘為教師。

    不過,教育界人士也評估,目前做法恐怕在未來埋下隱憂,不讓教育界的監督機制大整骨,相關問題仍會層出不窮,尤其周台英若進行行政救濟,仍可能翻身。

    教育部介入侵犯大學自治?輔大案透隱憂

    輔仁大學心理系2016年時爆出性侵案,時任社科院長夏林清被指控吃案,對此學校教評會當時決議,停聘夏林清1年,但夏林清後來進行行政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輔大教評會停聘決定是為「平息眾怒」,而非基於教師適格考量,且教育部更在決議前一再施壓輔大,已有干涉大學自治嫌疑,因此判決原處分違法。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此案也可能面對同樣問題,大學解聘教師,要經過教育部核定,教育部為了展現魄力命台師大重審,這確實可能被視為侵犯大學自治,台師大可以主張處分沒問題,是已經有效力的法律行為,教育部要先透過核定或不核定,處理已經發生的法律行為才能重來,現在要台師大撤銷自己的決定,「但誰來撤銷」也有玄機,學校是依據教評會決議進行懲處,「那學校可以不尊重教評會嗎?」這個過程裡,許多程序都沒搞清楚,也因此他仍建議,要在程序上找到更好方式。

    儘管相關單位連環撤銷周台英職位,但背後還有更多制度需要重整。資料照,廖瑞祥攝


    所謂程序或是制度上的解決方式,關鍵還是要回到教評會本身的設計。

    大學自治防政治介入 學者嘆卻成失控保護傘

    為了防止政府干預學術自由,台灣在90年代的民主化浪潮裡,已提出大學自治概念,此精神後來明文規定於《大學法》,「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包含教學研究、內部組織、入學資格等事項都在此範疇。

    輔仁大學社會系特聘教授戴伯芬指出,這次其實從去年11月開始,教育部、國科會等部會,最初都在大學自治的框架下,行文要求台師大自己調查,然而卻因此延宕,「如果大學不能自治,怎麼又能自我監督?」

    在此次爭議裡,「師師相護」是外界最嚴厲批評之處。大學處理師對生霸凌案件時,會由外部委員組成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事實提出建議,交給由大學內部教師組成的教評會,依據系、院、校三個層級決議最終處置,而此次台師大調查小組調查後,建議解聘周台英,教評會最終卻僅做出不晉薪等決議,落差之大引發眾怒。

    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主持跨部會小組,追蹤台師大案件後續。資料照,吳尚軒攝


    這件事其實不是新鮮事。海洋大學機電工程系一名教授辱罵、毆打研究生長達5年,該案直至2021年才獲校安通報,後續校園霸凌調查小組調查後,建議解聘且2年不得聘任為教師,然而最終海大教評會卻以該師「教學與研究工作具相當貢獻」等理由,將懲處減輕為停聘2年,同樣遭到教育部要求退回重審。

    戴伯芬指出,在系教評會的層級,都是同系教授互評,也就是同事彼此決議是否懲處同事,「除非系內本來就有衝突或鬥爭,否則在一般氛圍下不容易執行」,當然,院、校等教評會仍有權推翻決議,因此仍需負最終責任,但從台師大案例也可以看到,校方在乎的是學校名聲而非學生權益,或者如老師有生產力,可以一直拿研究計畫也會是大學考量重點,「我們期待大學自治、教授治校,但現在這樣,大學如何能自治?」

    調查報告不能看?法規漏洞讓審理有資訊落差

    此外這套審議制度也存在漏洞。大學教評會在校園霸凌案件的處理上,是依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進行,然而對於調查報告的展示方式,其實缺乏明確規範。

    身兼台大教授身份的立法委員范雲表示,就她了解,實務上鑑於保密、防止造成二度傷害等因素,各級教評會在處理涉及霸凌案件時,教評委員其實看不到完整調查報告,僅能看到調查小組建議「解聘」「停聘」等處置方式,教評委員面對資訊落差,加上涉及教師解聘時,也有讓教師到場陳述意見的機會,如此制度非常不利受害學生。

    范雲指出,目前調查報告在教評會的呈現方式,法規尚未有規範。資料照,范雲辦公室提供


    翻閱《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教師法》規定,大專教師如有體罰或霸凌學生者,學校應自防制委員會作成決議起10日內,提教評會審議,但是對於調查報告、調查結果如何展示給教評會委員,並無規範,實務上不同大學也因此採取不同做法。

    一名曾任院長的台師大教授便私下對《太報》記者證實,他處理霸凌案件時,會有調查委員會的委員,到教評會說明大致調查經過、調查後的建議,但不會詳述內容,更不可能看到調查報告,就是因為要保護受害者,「這是法規規定,不是大學的漏洞,但確實很難沒有資訊落差。」

    林佳和則以自身經驗指出,像政大處理相關案件時都能看得到完整報告,只是受害者資訊會去識別化、委員也有保密義務,但他確實也聽過,有些學校的教評會委員無法看到完整報告,這樣確實會引起疑慮,從個人角度來說,他傾向委員應該都要看能看到相關資料。

    面對法規空白之處,各大學都有不同應對之道。廖瑞祥攝


    制度改革是根本 外部成員加入、限縮教評會權限都是解方

    也可以看出,教評會「師師相護」的批評存在已久,如何能夠有效監督,又不違反大學自治精神?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周平則指出,過往教評會涉及教師權益,因此由教師參與,但像此次利害關係人牽涉到學生時,未來就可以思考加入學生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外部委員參與會議,雖然學術自由是重要理念,但基本人權仍是最高位階,「所以當學術自由侵犯人權時,要有更高位階來介入。」

    林佳和則認為,對於教評會的外部監督,可以思考是否在一定範圍內限縮教評會權限?《性平法》目前已經修正,教師涉及性平案件時,如學校性平會已經建議解聘,教評會就只能做出解聘決議,未來也可以思考,涉及霸凌、研究倫理時,一定程度上限縮教評會權限。

    對於納入外部委員,他指出這個思考國內其實已經討論十幾年,但在實踐上會有困難,目前高中以下學校的校教評會有外部委員設計,通常是是家長委員,但這是考慮到高中以下學生是未成年人,大學則沒必要讓家長團體加入,此外大學不同於高中,是三級三審設計,外部委員從哪個層級加入會是問題,且若是校外人士,如何界定公正人士也會是問題,因此他認為可以思考外部委員,但在技術上來講並不容易。

    教評會的設計如何改進,也是教育界關切之處。資料照,廖瑞祥攝


    范雲則建議,教育部應該參照《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0條,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讓教評會審議師對生霸凌事件時,受害者有陳述意見機會,也應評估讓霸凌防制委員或調查小組成員列席說明,「讓受害學生聲音能傳入教評會。」

    此外她也指出,目前性平相關事件,教育部有針對相關法規中的中「情節重大」文字,函示判斷基準,呼籲在霸凌案件上,也應該設定類似標準,避免教評會無規定可循、輕易錯放不適任教師。

    「知情同意」難敵權勢不對等 學者籲建立退出、申訴機制

    除了教評會制度外,另一個與學術殿堂相關的問題是研究倫理與權勢不對等問題。此次調查亦發現,周台英並未在抽血研究前給學生簽同意書,或者是事後才補簽,而之所以能夠這樣做,除了因為她是女足隊教練外,也因為運動競技系的必修學分跟校隊連動,周台英除了參賽外,還能夠掌控學生的畢業學分,此外周台英與競技系教授陳忠慶的研究計畫裡,多個子計畫都由不同學校的IRB審查,也因此審查委員未能掌握,這些計劃都是由同一批學生進行抽血。

    陳忠慶(見圖)與周台英的多項涉及抽血的研究計畫,都須重新徹查。資料照,廖瑞祥攝


    林佳和目前也擔任手球協會理事長,他指出教育現場其實也常出現這樣,未明確說明、直接叫學生簽名,甚至事後補簽的同意書,「我們對於地位不對等的知情同意,顯然看得太天真的」,而這在體育圈的教練、選手間更為嚴重,因此他也認為,未來在制度面上,也要設計中途退出機制,並且確保學生不會因為中途退出而受到危害。

    台北醫學大學醫法所教授梁志鳴表示,是否能進行抽血研究,要針對個別研究設計衡量風險利益,更需要確保受試者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表達同意,此外,受試者保護的核心概念,也要求IRB審查時,要確認受試者是否屬於易受傷害族群,比如孩童、高齡長者,或學生、受刑人等,因制度等因素而難以自主決定的族群,對於這些族群,研究者應該提出更進一步的說明。

    對於制度性建議,他認為,此案涉及研究者刻意規避,或未有效落實倫理規定,因此在思考制度改革時,要避免過度增加守法者的負擔,首先可以思考的,是針對這類同時在多個機構進行IRB審查的大型計畫,可以有整體檢視機制;其次,是針對易受傷害族群受試者,建立一些機構之外,屬於第三方的申訴和強制介入查核管道,此外整個研究社群的研究倫理觀念也需要提升。

    台師大案之後,教育部會有何制度改革,也是外界關注焦點。資料照,廖瑞祥攝


    面對這起事件,教育部日前也召集跨部會討論,除了徹查陳忠慶、周台英執曾進行血液研究外,也會要求國科會、體育署全面清查相關領域計畫;駭人聽聞的「血論文」事件喚醒社會對教育界沉痾的怒火,然而眾怒退去後,能否在教評會制度、研究倫理監督等關鍵環節推動根本性改革,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才是真正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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