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驚傳女足教練逼迫學生抽血做實驗醜聞。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近日爆出教練以「不配合就扣學分」為由,要求學生連續14天每日抽血3管,引發爭議。對此,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今(7/16)日下午透過臉書說明,依《人體研究法》規定,研究若發生於學校,主管機關應為教育部,衛福部已正式發文,促請教育部依法調查處理。
林靜儀指出,人體研究必須通過「人體研究倫理審查」(IRB),審查程序繁複,且對象若涉及未成年人、易受傷害族群,或存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如指導教師與學生),更需嚴格審視並關注的倫理風險。
林靜儀強調,不論醫院或學校,做研究前必須了解並遵守倫理,這是鐵律,假入是學校研究倫理審查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教育部,如果是醫院研究的倫理審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衛福部。
針對本案中學生遭以學分為要脅,被迫配合研究抽血,林靜儀指出,受試者必須在知情同意下自願參與,且不得在強迫、利誘或不正當條件下被迫接受試驗,並有權在任何階段退出。若學生不清楚自身權益,研究主持人有責任了解並遵守,否則倫理審查機構不得放行研究計畫。
根據《人體研究法》第14條規定,「研究主持人取得同意,不得以強制、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為之。」林靜儀強調,若研究主持人未遵守此規範,即可能觸法,必須負起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