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查扣的偽造車牌。資料照,刑事局提供
偽造車牌最高重罰7.2萬元新規原訂明天(7/15)上路,交通部今表示,由於罰鍰分類多、累犯另有不同計算方式等,準備作業時間也預期還長,因此延後上路,實際時程未定。
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重罰7.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經繳銷吊銷或註銷等無牌照仍行駛、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車牌遺失未申請補發經舉發仍行駛等6種行為,則將直接採最高罰3.6萬元處罰。
若偽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而其他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有肇事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也可沒入車輛。
另外,為達到有效嚇阻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駕駛未領用有效車牌車輛衍生後續道路違規、治安犯罪等行為,此次修法也加入併罰概念,如果駕駛人明知駕駛車輛的車牌有問題,仍行駛上路,也將對駕駛人處最高額的罰款,共3萬6000元。
交通部今表示,原報行政院修法新規可於本月15日上路,但因這次修正罰鍰分類較多,且另有累犯不同計算規定,以及增加多項車輛移置保管規定,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測試、相關車輛移置保管執法準備、教育訓練等,均較原預期所規畫時程需再多些時間,所以明天還無法上路。
交通部說,在準備作業期間將持續加強防制宣導,並待完成施行準備作業後施行,實際時程目前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