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紅姐」其實是男人身,與多達1691位男子發生性行為並偷拍,日前被逮。翻攝微博
中國南京一名38歲焦姓男子,裝成女子以「紅姐」為名,誘騙多達1691人發生性行為,並偷拍上網牟利,日前已遭逮,依當地法律最重可判兩年。但如果此事發生在台灣,律師直言,刑期可能比李宗瑞的65年7月還長。
恆嵂聯合事務所主持律師吳恆輝在臉書表示,南京紅姐以免費性愛誘騙男子無奈性行為,並偷拍、上傳網路牟利的行為,若是發生在台灣,將涉及多起罪名。
其中,偷拍性行為過程觸犯「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因為公然散布淫穢物品,構成「妨害風化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元以下罰金;若利用網路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外傳紅姐有愛滋病,並傳染給11人,若屬實,依中國法律可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若發生在台灣,則涉及「故意傳染傳染病罪」,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中國警方已否認紅姐染愛滋並傳染多人的傳言,至於他是否其他傳染病,仍在調查中。
吳恆輝說,紅姐事件若發生在台灣,我國法律可能涉及一罪一罰,若是與1691位男性發生性行為,可能是1691個犯罪行為,要論以1691條罪,而每條罪若又是單獨處罰,那刑期可能比我國李宗瑞案30幾個被害人被判處65年7月的刑期還要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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