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提醒,端午連假中有分國定假日、休息日跟例假,薪資算法各有不同,雇主要特別留意。資料照
端午連假將屆,連續4天有國定假日、休息日跟例假,薪資要怎麼計算?勞動部今(6/13)提醒,端午節為國定假日,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若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由於連假中有2天是休息日,若勞工出勤必須要以加班費方式計算,前2小時要加給1⅓、後面時數要給1⅔。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民間企業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的辦公日曆表出勤,如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形成今年端午節4天連假,可透過8周彈性工時實施,將6月17日原定休息日與6月23日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
換言之,端午節當天(6/22)為國定假日,23日至24日為休息日,25日則為例假,因此,雇主屆時如需要勞工於端午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以3萬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端午節4天的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國定假日(6/22):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休息日(6/23、6/24):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三、例假(6/25):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黃維琛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週六及週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會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的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黃維琛也以往年為例,他指出,過去出現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但雇主違法不給假、也未按規定安排國定假日假的部分,每年約有20多件,依照勞基法可處罰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另違反國定假日加班出勤、工資未給,休息日未依法發加班費都會有處罰,過去兩年,每年約有500多件,累計罰款約有10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