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林右昌4/25在「平均地權條例」子法預告說明記者會上,說明5項新訂子法的原則。陳品佑攝
被市場視為史上最強打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內政部今(4/29)預告配套子法草案,不過,學者和民團都對於「檢舉獎金制度」的設置及後續帶來的遏阻效果打上問號,由於揭弊者保護法至今仍未立法,如何對吹哨者有進一步保護,或是吹哨者資料被洩密後要罰多重都沒有實質規範,甚至提出「偽變造事證將移送檢調」,恐怕造成寒蟬效應,讓立法美意大打折扣。
內政部今日預告備受關注的《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草案,特別說明「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檢舉獎金制度」等5項新訂子法的重點,也引發外界許多討論。
學者憂吹哨者保障不足 「誰敢出面檢舉?」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章定煊受訪時,直指本次配套子法的「檢舉獎金制度」跟最初設置的美意相比大打折扣,首先是要求實名制的部分,吹哨者制度在國外有保護制度,但從內容來看,若有人將吹哨者的資料洩密,請問「洩密的人要負什麼責任?這樣誰敢檢舉?」
章定煊指出,要採實名制的話,是否意味著不實名檢舉就沒有獎金,還是不實名檢舉就不予理會?再來是接獲匿名線報,委任的機關是否會受理檢舉?以及每案獎金不得超過1000萬元的上限,也讓人匪夷所思,很多建案的銷售金額幾乎突破千萬元或億元以上,設置上限就等於不能檢舉大型建案,「要抓就抓大的,抓小案子要幹嘛」,執行的配套措施並不健全,吹哨者制度未來實質的效果恐怕不彰。
建商意在土地價值 善用平均地權條例的土地壟斷刑罰 章定煊也說,建商對打炒房條例的反彈並不是擔心房屋價值,而是持有的土地是否上漲或有實質獲利,政府其實還有一項武器可以善用,《平均地權條例》第83條早有規定「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7000元以下罰金。」無奈的是,這個法條鮮少使用,真正要嚇阻建商,從土地下手會比打炒房來得更有效果。
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廖庭輝認為,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的子法研訂原則目前沒有太大的問題,主要是「不溯及既往」部分仍舊是幫投資客或建商「開後門」,畢竟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則是,立法施行後不會回溯去懲罰施行之前的行為,但限制換約轉售不溯及既往,等同讓施行之前購買的契約仍有轉售的機會,看起來還是再幫特定人士解套。
民團質疑「迅行劃定地區」納入私人購屋許可 恐成為新炒房標的
而私法人買受住宅採許可制部分,廖庭輝指出,在參與都市更新重建處理機制中,計畫整合階段的「免經許可」,將「迅行劃定地區」納入,這項在之前的內容從未提過,而所謂的迅行劃定地區,有很多是海砂屋更新地區,往最壞的方向去思考,等同私法人購買海砂屋不用經過許可,未來這些海砂屋更新地區或其他的迅行劃定地區恐怕成為炒房標的。
不過,廖庭輝也提到,建商真的花費很大力氣阻擋《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之前很擔憂「不溯及既往」後,是否會讓預售屋換約轉售大放水,但從配套子法的內容來看,未來放水機率不高,除非面臨極大的壓力,應該不會再有變化;對於「不溯及既往」問題也不會輕易放棄,將持續透過監察院糾正或其他外力方式等來調整,要關上這扇後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