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產業節水,對用水大戶另徵耗水費終於上路。經濟部今(6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自112年2月1日起,對枯水期(前一年11月到當年4月)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每度徵收3元,但為鼓勵大戶落實節水措施,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標準,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至於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並以3元費率計徵,無優惠費率。
包括電子業、鋼鐵業、紡織業及水泥業約1700家用水大戶將受徵收耗水費影響。經濟部並表示,使用再生水、海淡水、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亦享有最高60%耗水費減徵優惠。為使大用水戶有緩衝期進行節水設備投資,114年6月30日前大用水戶耗水費減半收取。
經濟部原本預計2022年7月1日起,針對用水大戶於每年11月至隔年4月枯水期,徵收耗水費,但考量2022年7月針對大戶調漲電價,耗水費並未如期實施。經濟部今則公告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2項開徵所需的行政規則。
國內開徵耗水費法源來自105年5月25日水利法增訂第84條之1,水利署表示,6年多來積極與工商、環保團體、各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等溝通,考量穩定供水將是台灣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課題,去年4月至5月再次邀請工商團體代表,共同討論草案內容及徵收配套措施充分評估水情、經濟衝擊等因素後,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
經濟部表示,耗水費開徵預期促進產業節水,鼓勵大用水戶投資節水設備,強化產業用水管理,有助企業ESG轉型,並將帶動台灣水產業發展。水利署及工業局表示,也將同步推動產業節水輔導及廠商電話諮詢服務,提供用水戶水資源管理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