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端午節是法定國定假日,雇主當天應給假並照給工資,若經勞工同意出勤,工資須加倍給付。資料照
明天就是端午節,勞動部提醒,端午節是法定國定假日,雇主當天應給假並照給工資,若經勞工同意出勤,工資須加倍給付;如果端午節適逢例假或休息日,雇主仍須另行補假一天,補假日同樣視為國定假日,出勤也需加倍給薪。另外,企業要調移國定假日,必須取得勞工個別同意且不得減少休假日數,相關安排應清楚告知,避免後續爭議。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而今年6月19日端午節為國定假日,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
勞動部說明,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除了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提醒,115年端午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補充,勞雇雙方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由於協商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的同意,且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的休假日期。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的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
勞動部強調,115年端午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