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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薪假不靠雇主!勞動部修正減班休息規範 勞工可持協議書自行通報

    2025-12-02 17:36 / 作者 徐筱嵐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資料照
    為了因應對等關稅對產業和勞工帶來衝擊,勞動部自今年4月起,針對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勞工,提供薪資補貼等措施,但避免企業未及時通報,勞動部今(12/2)日宣布,已正式修正「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地方政府通報注意事項,未來勞工也能自行通報無薪假,若只有口頭約定,可透過「調解紀錄」取代書面協議,使勞工能更快取得政府補助與訓練資源。

    勞動部今日修正「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指出,現行要求企業實施減班休息時,應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與勞動力發展署分署通報,以便政府及時介入、提供就業安定措施,多數雇主會依規定申報,但外界憂心部分企業與勞工口頭協議減班休息,卻未送出正式通報。

    減班休息通報案件處理流程圖。勞動部提供


    黃琦雅說明,本次修正的目的,就是讓勞工不再受制於雇主是否通報,能自行啟動政府協助管道,首先,勞工只要持有書面減班休息協議書,可直接向地方政府通報,無需等待事業單位補送通報,勞工即可立即由發展署分署聯繫,評估適用薪資補貼或訓練資源。

    其次,若企業僅與勞工進行口頭協議,勞工手上沒有書面證明,可立刻找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勞資雙方確認確有減班休息的情勢,調解紀錄即可替代書面協議書,供勞工用於通報,以便及時獲得就業安定措施 ;如果調解不成立,地方勞工局會進一步查證,確認有減班休息情事,會逕行列入通報案件。

    黃琦雅強調,本次修正不是增加企業負擔,而是避免勞工因未通報而領不到應有的補助與訓練機會,過去曾有勞工直接向勞工局反映無薪假狀況,但因手上沒有書面紀錄,地方政府須先查證、再要求企業補通報,過程會多花數日,使勞工錯失立即支援的機會。

    最後,勞動部再次提醒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有減班休息需求時,應確實與勞工協商,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契約所約定工作時間與工資,並應確實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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