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寶、遠榮氣體2家公司共同調整石化乙炔的經銷價,已違法公平交易法,遭罰450萬元。資料照
公平會今日(9/3)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桐寶及遠榮氣體2家公司於111年2月間共同調漲石化乙炔經銷價格,已減損乙炔市場價格競爭之市場機制,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分別核處桐寶250萬元及遠榮氣體200萬元罰鍰。
公平會主動調查發現,桐寶及遠榮氣體在乙炔市場,原各自以不同之經銷價格及交易模式從事競爭,然其等於110年12月間開會討論石化乙炔之經銷價格,並一度有調漲至每公斤150元至200元之意見,而會議中所提價格資訊已成為漲價之基準點,影響桐寶及遠榮氣體之訂價決策。其後,桐寶及遠榮氣體於111年2月間,共同將石化乙炔之經銷價格一致調漲至平均每公斤約110元至180元。
公平會表示,台灣中油為國內唯一生產石化乙炔之業者,所產製之石化乙炔均交由桐寶及遠榮氣體分裝後,再銷售予下游之經銷商,桐寶與遠榮氣體因同時漲價及有漲價區間一致之情形,不僅削弱彼此的競爭,亦導致乙炔價格整體性的上漲,足以影響乙炔市場之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業者仍要基於自身的經營情況,自行決定價格策略,勿與其他業者合意共同決定交易價格,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