飾金。取自Unsplash
受到國際情勢、股匯市波動影響,近來金價攀升,不少民眾趁機將之前投資的各式黃金商品逢高獲利了結。但勤業眾信私人暨家族企業稅務服務負責人王瑞鴻提醒,民眾若有買賣黃金類型商品,例如黃金存摺、實體黃金、黃金基金,應視其交易類型,有不同課稅方式。
其中,黃金存摺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以出售時成交價減除取得成本及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損益,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至於實體黃金,王瑞鴻表示,例如民眾愛上銀樓消費的金飾、黃金條塊,屬於一時貿易交易,依賣價6%計算所得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黃金基金則依註冊地而有區別,若基金註冊地在台灣,屬於境內基金,其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之1條規定,目前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因此無須課徵綜所稅。
但若為境外基金,則屬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應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中計算。113年度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免稅額則調高至7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