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寶電腦。廖瑞祥攝
前英業達電腦事業群全球營運事業處桃園製造中心代處長江穎範、英業達上海六廠測試二部部長朱俊豪,2017年被仁寶電腦高薪挖角到中國昆山廠任職,兩人卻將英業達產品測試資料洩密仁寶,前桃園製造中心測試工程處測試一部工程師吳忠輝也涉案。台北地院今天依《營業秘密法》等罪名判江2年半、朱1年4月、吳6月;仁寶則須負擔無過失併罰責任,被判處罰金20萬元,另得銷毀營業秘密。可上訴。
調查指出,仁寶主要業務為研發、產製筆記型電腦等產品,2012年進入伺服器產品,2015年開始接訂單,和主要對手英業達在競爭上有一定程度的落差。英業達依「全球員工行為準則管理辦法」和員工簽訂保密條款,約定所有的電郵、檔案、資訊全都不能外流。
江穎範在英業達任職超過10年,有權接觸英業達產製高端伺服器等機密,另一名資深主管朱俊豪則有權限接觸測試產線機密;不過,江穎範2017年9月12日先離職跳槽仁寶,朱俊豪幾天後也跟著跳槽,兩人將英業達產品測試計畫等機密資料傳到私人信箱,再傳給仁寶中國人事助理,英業達估計,遭洩漏的機密價值恐逾54億元。
英業達旺年會。資料照。陳俐妏攝
檢方認定,江穎範、朱俊豪違反《營業秘密法》,資深員工吳忠輝則涉嫌寄資料給江穎範,違反《著作權法》,仁寶電腦也涉及《營業秘密法》,分別偵結起訴。
北院耗時7年審理,今天認定江穎範共有12次犯行、朱俊豪1次,吳忠輝也1次;至於仁寶的部分,因受雇的江穎範、朱俊豪兩人涉嫌侵害著作權,因此應負無過失的併罰責任。
北院審酌,江穎範、朱俊豪、吳忠輝3人犯後都否認犯罪,而且均未和英業達和解,分別判處2年6月、1年4月及6月有期徒刑;但北院認為,無證據認定仁寶曾明示、默認或唆使江、朱兩人竊密,僅科罰金20萬元。
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北院認為,依據英業達所提出的證據,無法讓合議庭形成數額的心證,因此依規定酌定賠償數額,判江穎範賠320萬、朱俊豪30萬元、吳忠輝10萬元。北院認定,仁寶就侵害營業秘密部分,民事上不負賠償責任,侵害著作權部分,仁寶並無故意或過失,也不需要賠償。
不過,合議庭考量,江穎範、朱俊豪有將營業秘密傳送給仁寶員工,命江穎範、朱俊豪及仁寶須刪除或銷毀相關營業祕密,不得保有或交付給第三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