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Pexels
愛得濃烈!高雄市一名16歲少女交往期間,與男友拍了160部春宮級影片跟45張照片,兩人分手後,男友將影片和照片分享出去炫耀,流入成年劉姓男子手中,劉男透過臉書MESSENGER通訊軟體恐嚇少女「那160部影片跟45張照片我拿去賣了」,恐嚇少女拿出1萬5,000元贖回,並要求8000元封口費。
法院近日判劉男依意圖營利及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判刑1年2月,另宣告緩刑2年,須參加法治教育8場次。可上訴。
判決書揭露,16歲少女透過遊戲軟體認識同樣未滿18歲的少年男友,交往期間,少女拍攝胸部、臀部、性器等春宮級影片160部和45張照片,少年男友也有一份。兩人分手後,少年將影片照片分享朋友圈,劉男也因為與少年LINE聊天,拿到影片及照片。
劉男稱要替少年報復,去(2024)年3月22日下午4時26分起5時20分許止,發臉書訊息少女「我已經動用我所有人脈啦,你不認錯,剩下就不關我的事情了」、「如果你再這之前封鎖我,我就把底牌打出來」、「全世界都會有你」、「沒事的那160部影片跟45張照片我拿去賣了」等語。
劉男要求少女賠償少年1萬5,000元,並要求少女支付他8000元封口費,否則將外流性影像,少女心生畏懼,以ATM無摺存款方式,匯款5000元至劉男指定帳戶,並且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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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10:26 更新時間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