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余男駕車衝撞釀3死12傷。民眾提供
新北市三峽區昨天(5/19)發生3死重大車禍。一名78歲余姓男子開車行經三峽國中、北大國小附近,不明原因車輛暴衝,高速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機車騎士,多名過馬路的行人,其中很多都是10多歲的國中生。對此,律師就從實務經驗來看,除了強制險理賠部分,受害者家屬若提告求償,最終有可能一毛賠償金都拿不到,更讓許多網友呼籲要改革「社會安全網」。
這起車禍造成3人不幸罹難,包含兩名12歲、國一的吳姓與劉姓女學生,當時兩人與同班張姓女同學正在過馬路,遭高速車輛撞飛。張女一度OHCA,經搶救恢復生命跡象,醫院仍持續救治;吳、劉兩名少女則傷重不治。另一名死者為40歲的洪姓母親,當時騎車要到北大國小接孩子,被車輛高速撞飛後重落地,搶救後宣告不治。
律師何孟臨就臉書發文分析,按照現在已經情況下,粗估求償金額至少2040萬起跳。但受限當前國內法規,被害者與家屬提告求償,最終可能一毛賠償金都拿不到。
三峽國中學生上學情形。廖瑞祥攝
何孟臨指出,78歲余姓男子肇事車輛為十年以上的老車,「這種車你覺得他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嗎?」很高機率都只購買最基本的強制險。專家也分析指出,強制險每個車禍死亡者理賠上限是200萬元,且每次事故最高理賠上限就是220萬元,目前至少10多人受害,專家坦言強制險理賠金額實在很令人憂心。
何孟臨也分析,國內並沒有立法強制駕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受害人想取得合理的賠償金,勢必得走上打官司一途,動輒得花上3、5年。「花三五年打完,結果發現名下什麼都沒有,你能拿什麼?」就算最後有人真的去強制執行,債務人也能主張 「生活基本保障」,意思是:這些是我的養命錢,不能執行。
何孟臨分析更慘的情況可能是,如果余姓男子哪天不在了,假設債務尚未清償完畢,那筆巨額賠償就變成遺產。問題在於,余男家屬可以拋棄繼承,沒有責任幫忙還錢。就算余姓男子身後有保單,不代表他過世後可以拿來彌補被害人,依照保險法規定,身故而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並不屬於遺產,所以法院碰不到,跟受害人也毫無關係。
何孟臨最後也呼籲,不應該讓肇事者有沒有錢,來決定受害人能不能受償,法律要保障的是基本的公平、每個受害人的權益。應該要立法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理賠金額也應該修法至少翻倍,現行的200萬不知道用了幾年,對照現在生活狀況真的杯水車薪。更呼籲被害者家屬儘早聲請假扣押、假處分,這是法律程序的第一步,肇事駕駛或許很善良,但不見得周遭親友每個都是這樣,否則到時候人沒了、錢也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