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簽約儀式,合併後存續公司將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左)與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於會後握手致意。陳品佑攝
繼去年台新金和新光金股東臨時會通過合併案後,金管會今天終於同意台新金與新光金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金管會指出,將由二家金控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及進行公告,並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證券交易所中心申請新光金終止上市。
台新金及新光金各自於去年8月22日及113年9月11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去年10月9日經二金控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是繼富邦金日盛金後,台灣金融業史上第二次金金併。金管會確定放行後,合併後台新新光金控將成為台灣第四大金控公司,總資產規模將達到8.3兆元,市值約4,450億元
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去年分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換股架構,計畫以台新金0.6720股普通股加計0.175股辛種特別股,換取新光金控1股普通股。辛種特別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年利率1.665%,並在3年後收回。
金管會表示,本案係由台新金及新光金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本會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台新金為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滅公司,並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管會指出,取得本會核准後,由二家金控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及進行公告,並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證券交易所中心申請新光金控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