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老師帶小朋友過馬路。廖瑞祥攝
今年5月將申報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部分特別扣除額有修正;其中,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將適用修正後《所得稅法》新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從5歲以下鬆綁為6歲以下,每人每年扣除額也從12萬元提高到15萬元,第2名以上扣除額加碼至22.5萬元。
高雄國稅局表示,長照特別扣除額的規定未修正、與上年度相同;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
今次新納入房屋租金支出可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所支付的租金,再扣除政府租屋補助部分,每一申報戶每年可享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以18萬元為限。
不過,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者,就不得享有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針對排富條款方面,為鼓勵生育,去年所得稅法修法時,已刪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排富條款。
但長照特別扣除額、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仍有排富條款,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股利所得分離課稅28%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皆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