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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大外送平台合併喊卡! 加總市占率達90% 公平會駁回理由看這裡

    2024-12-25 17:36 / 作者 財經中心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說明有關Uber Technologies, Inc.擬與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及帝力佛英雄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廖瑞祥攝
    公平會今駁回兩大外送平台UberEats與Foodpanda的結合案,禁止兩大外送平台合併。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下午出面表示,兩大外送平台合併後市占率達90%,經第1732次委員會議決議,認為此案「對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來確保維持競爭,因此委員會中討論後,依法規定禁止結合。

    公平會原本延長本結合案審議可至3月20日,但陳志民說,經過委員會充分討論後,認為今天就可做出決議。他指出,兩家外送平台結合後市佔高達90%以上,且委員會認為,就算有附條件,也無法解決限制競爭的問題。

    公平會表示,依Uber與德商Delivery Hero SE簽訂股份買賣協議,Uber及Uber Portier B.V將收購Delivery Hero SE子公司富胖達公司及帝力佛英雄商城公司全部股份,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Uber於我國經營UberEats平臺,以及富胖達公司經營foodpanda平臺均為連接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三方市場的餐飲外送平臺。

    陳志民指出,本案影響層面深遠,經過舉行多場公聽會,蒐集學者、專家、消保團體、餐飲店家、外送員意見後,另也進行市場問卷調查,對消費者、餐飲店家面對價格調漲行為蒐集資訊,以進行競爭法「假設性獨占者檢驗」、「臨界損失分析」等面向的經濟分析。

    公平會駁回Uber Eats併購foodpanda案。圖為外送員。陳品佑攝


    陳志民表示,公平會針對各界意見均予以充分審酌評估,包括於公眾意見徵詢階段,也收到數百份公眾表達意見,以及其他外送平臺、潛在可能競爭事業,各相關主管機關資料及意見,並請參與結合事業到會詳為陳述意見。公平會於綜合前述資訊後,委員會議認為UberEats與foodpanda結合具有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

    陳志民說明,UberEats所受競爭壓力主要來自於foodpanda,結合後將消除此競爭壓力,且其他競爭者對UberEats所能施加的競爭壓力有限,結合後UberEats不受競爭束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價格及對餐飲業者抽成。潛在競爭者則難以及時且充分的進入市場,對UberEats產生競爭壓力。

    再者,UberEats交易相對人為個別消費者或多為中小型餐飲業者,也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臺,制衡UberEats的市場力,結合後將更欠缺抗衡力量。

    公平會駁回Uber Eats併購foodpanda案。圖為外送員。陳品佑攝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申報人雖主張結合可提高外送網路密度,透過實現「密度經濟」可提高配送效率,以及主張結合可擴大消費者與餐廳接觸範圍,並可為消費者及餐廳節省使用兩個平臺的成本,但經審酌後,前述主張難以驗證或於短期內實現,此非必須透過結合達成,且與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明顯不成比例。

    陳志民說,申報人雖就結合案提出承諾事項,但經公平會審酌認為,均屬短期暫時性行為面矯正措施,且難以重建、維持結合前的競爭狀態,與修復結合所造成的競爭傷害無關。

    公平會決議認為UberEats及foodpanda結合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故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駁回Uber Eats併購foodpanda案。圖為外送員。陳品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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