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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 遺產扣除額提高到56萬元 未成年子女的遺產扣除額這樣算

    2024-02-20 07:00 / 作者 吳馥馨
    醫院示意圖。取自Usplash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子女,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要留意近期有「兩項更動」,其一是《民法》成年年齡已從20歲下修到18歲,自2023年起的繼承案件,可加扣減除的年數少了2年;再者,依財政部公告,2024年起繼承案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已由50萬元提高至56萬元。

    南區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在2024年間死亡,遺有19歲兒子乙君,以及12歲女兒丙君,因為乙君已成年,僅能扣除56萬元。

    但丙君因距離18歲成年還有6年,每年可加扣56萬元,所以扣除額為392萬元〔56萬元+56萬元×(18歲-12歲)〕。

    合計之下,甲君遺產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合計為448萬元(56萬元+392萬元)。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調升,兩者生效年分不盡相同。納稅義務人申報2023年1月1日起發生繼承案件的遺產稅,其未成年子女扣除額成年年齡就已下修為18歲,而自2024年起發生的繼承案件,才是每年可加扣金額由50萬元提高為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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