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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前2年送給配偶的財產不是贈與 應併入遺產申報遺產稅

    2023-11-11 07:10 / 作者 吳馥馨
    醫院示意圖。取自Usplash
    范爺爺年事已高,因不慎摔倒,住院期間覺得應事先規劃一下身後事,就在2022年1月其意識仍清楚時,將名下存款新台幣3,000萬元以轉帳方式贈與配偶范奶奶。

    但范爺爺在2023年1月死亡,范奶奶誤以為被繼承人贈與之存款3,000萬元,為配偶間贈與財產,不用課徵贈與稅,也免課徵遺產稅,而未列入范爺爺遺產申報遺產稅。

    經國稅局查獲,將該存款3,000萬元併入遺產總額,並按遺產稅率20%,核定補徵遺產稅額600萬元,並處以罰鍰。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在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經常漏報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進而遭連補帶罰。

    台北國稅局說明,配偶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

    但是,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倘未申報被查獲者,除需補稅外並應處以罰鍰,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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