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下修豪宅認定標準,台北市由成交金額7000萬元下修至6000萬元。陳品佑攝
財政部上周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豪宅認定標準,資誠會計師以2023年在台北市出售一棟6000萬房地例,按舊制房地交易大約要繳204萬元所得稅,並併入今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
財政部於2月16日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豪宅認定標準,台北市的成交金額從7000萬元下修至6000萬元;新北市則從6000萬元下修至4000萬元。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從4000萬元下修至3000萬元;其他地區從4000萬降為2000萬元。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表示, 個人2023年度出售舊制課稅房屋(2015年底以前取得者),原則上應按售價及取得成本等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但若僅有出售時的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在符合上述豪宅標準條件下,稽徵機關將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土地評定現值比例,先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不同於新制課稅方式,出售舊制課稅土地免納所得稅。
資誠舉例計算,假若2023年度出售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6000萬元,假設出售時房屋、土地評定現值比例2:8,則歸屬房屋之收入為1,200萬元,乘以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為204萬元,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
資誠聯合會計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歐陽泓提醒,我國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2023年度出售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才有上述豪宅標準的適用;個人交易2016年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按差別稅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