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立法後發言,立委吳玉琴。廖瑞祥攝
職能治療師法立法至今20多年未修法,但隨著高齡化社會,要維護健康,預防勝於治療,許多民眾需要不少職能治療師提供「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的服務,例如職能治療評估等,卻只靠衛福部函釋說明服務內容,衍生出職能治療師執業時恐觸法爭議,歷經七年多、兩屆立委,終於在本會期吳玉琴、蘇巧慧等人推動下,立法院院會今天(12/08)上午三讀通過「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將放寬職能治療師服務專業自主空間。
修法後的條文明訂,職能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此外,職能治療師得採通訊方式執行業務,其相關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立委吳玉琴在修法通過後表示,感謝朝野立委的支持,而本次修法通過後,未來職能治療師就不必再擔心,在協助民眾健康促進、長照服務、早期療育,以及預防保健的服務時,會有觸法之虞,本次「職能治療師法」第12條修正,也因應整個台灣超高齡社會需求的里程碑,也肯認了職能治療師專業、自主的態度。
吳玉琴說明,這次修法主要爭議在於第12條,修正通過後,職能治療師的執業還是要依據醫師開具的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並沒有排除醫師的角色,只不過在「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時,可以放寬職能治療師提供其服務專業自主的空間,同時也是把過去衛福部函釋的文字能夠法制化。
吳玉琴強調,職能治療師其專業職場不限於醫療院所,這次的修法精神,就是在預防勝於治療,希望更多的職能治療師,能夠走入到社區,降低其觸法的疑慮,不用擔心。也能讓職能治療師安心工作,加入社區自我健康提升,讓想要健康提升、避免失能的民眾,提供職能治療師的可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