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不滿促轉會索討80筆蔣中正「總裁批簽」檔,興訟抵抗,北高行更一審判其敗訴。資料照。王家俊攝
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020年進行「政治檔案」移歸作業時,發現前總統蔣中正的「總裁批簽」檔少審定80筆,於是發函命國民黨盡速移歸檔案局,否則開罰。國民黨興訟抵抗,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其敗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審沒有詳查這80筆資料是否都與228事件、動員戡亂或戒嚴體制有關,發回北高行重查。北高行今(5/28)日更一審仍判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本案源於,促轉會2020年實際點收國民黨送交檔案局的6箱檔案,發現其中有18筆「總裁批簽」類檔案不在國民黨通報的清冊內,也不屬於當次審定的政治檔案,於是重新審定將這18筆檔案保留。後來,促轉會自行調查、比對國民黨及政大歷史系共同出版的《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又發現另有62筆沒列入清冊也沒送交檔案局,因此發函要求國民黨補送,國民黨遂提起行政爭訟。
國民黨黨史館過去保存不少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圖為政大校園內的蔣中正銅像。資料照。吳尚軒攝
國民黨主張,其早就將所有「總裁批簽」檔移交檔案局,其中也包含促轉會索討的這80筆,批評促轉會沒詳查國民黨是否持有這80筆檔案,也沒確認這80筆是否都屬於「政治檔案」,就做出違法處分。國民黨強調,這80筆檔案都是國民黨的財產,為了保存,還耗費很多心力、資金建置黨史館,促轉會將檔案收歸國有又沒給合理補償,不僅侵害其財產權,也違反比例原則。
但北高行一審認定,這80筆檔案都是國民黨在威權統治時期作成,由國民黨持續保管,考量國民黨黨史館嚴格監督,外人不可能攜出原件或私自保留複本,可見國民黨仍持有檔案。此外,蔣中正當時身兼國民黨總裁及中華民國總統,國民黨及其領導的政府與動員戡亂、威權體制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因此,促轉會將這些「總裁批簽」審定為政治檔案,沒有違法。
北高行一審認定蔣中正的身分與國民黨政府都與威權體制有關,判國民黨敗訴。資料照。侯柏青攝
國民黨上訴後,由於促轉會已解散,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承受訴訟。而最高行採納國民黨見解,逆轉發回北高行更審。
最高行指出,依照《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國民黨有移歸「政治檔案」的義務,而「政治檔案」則是指,在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間作成,而且內容與228事件、動員戡亂或威權體制有關的檔案。
但最高行發現,這80筆檔案中,有的檔案寫「胡毅生在港因腦充血住院就醫,頃接胡親筆來函謂,病已將痊癒,惟右肢尚未復原,下肢尤甚,非扶掖不能舉步,已出院返家居住,繼續療治」,有的則寫「呈12月分中委會正副主管同志保舉人才表…」。法官認為,這80筆檔案是否都與228事件、動員戡亂或威權體制有關,還有疑問,因此發回北高行詳查。
最高行認為,應該實質確認檔案內容是否為「政治檔案」。資料照。廖瑞祥攝
但北高行今日更一審仍判國民黨敗訴。
北高行指出,政治檔案是還原歷史真相的重要基礎,檔案「原件」作為第一手文獻資料,有唯一性及永久保存的價值,可以確保檔案正確且完整,絕非複製品可以替代。而政黨依《促轉條例》規定將政治檔案移歸檔案局後,檔案局就可以透過專業管理標準與環境,將政治檔案永久保存、管理,並開放應用,進一步推動關於威權時期的歷史研究及轉型正義教育,達成《促轉條例》的立法目的。
北高行指出,促轉會委員當初是由行政院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且全體委員中,同一政黨的人數不超過3人,經「多數決」方式進行決議,具有民主正當性。因此,政黨持有的威權時期檔案,是否與「228事件、動員戡亂或戒嚴體制」有關聯,促轉會基於專業有判斷餘地,行政法院原則上要尊重,除非有事實錯誤、組織不合法、違反法定程序等情況,才能例外介入。
北高行認為,國民黨和促轉會(即國發會)都已經逐一提出這80筆檔案是否與「228事件、動員戡亂或戒嚴體制」有關,足以讓法院辨明這80筆檔案的內容,並進行法律定性涵攝的思辨。而北高行認為,促轉會要求將80筆檔案移歸檔案局的處分,並沒有違誤,因此判決國民黨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侯志融、法官黃子溎、法官傅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