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務員佐佐木貴法(右)來台2度偷拍,害岩手縣官員鞠躬道歉,高院判他1年並驅逐出境確定。本報資料照
日本岩手縣農林水產部公務員佐佐木貴法,去(2025)年6月、8月竟兩度在台北捷運及街頭偷拍女子裙底,遭分別判處4月、6月確定。不料,佐佐木死性不改,同年11月又因偷拍被逮,逼得岩手縣政府召開記者會向台灣民眾致歉。一審針對他第三次犯行判刑1年,宣告驅逐出境。佐佐木上訴求情,表示有聯繫被害女子尋求和解,但高等法院認為,原審量刑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調查指出,佐佐木在岩手縣農林水產部擔任農業推廣員,他去年6月來台觀光,宣稱要順便了解台灣農業發展。6/8上午9點多,佐佐木準備要離台,在中山地下街R2號出口搭乘往上的電扶梯時,竟拿出貼身用GoPro偷拍1名女子的裙底,女子當場發現報警。佐佐木羈押了1個多月才交保,但因限制出境無法返國,持續滯留台灣。士院考量他坦承犯行,判刑4月確定,可易科罰金,並沒收他的GoPro、手機。
佐佐木去年11月二度偷拍女性裙底時,被民眾當場抓包壓制。資料照。讀者提供
沒想到,佐佐木不知悔改,竟又接連犯下兩起偷拍案。
檢方查出,佐佐木去年8/13又在台北街頭拿手機拍女子裙底,被路人發現,台北地院判他6月確定,可易科罰金。
佐佐木被逮2次不反省,反而精進犯行,去年11/6又將開啟錄影功能的手機放在手提包內,拿著包包靠近女子裙底,由下往上偷拍,女子經路人提醒後報警處理,這次士林地檢署認定他毫無悔意,求刑1年半。
士林地院針對佐佐木第三次犯行判刑1年,宣告驅逐出境。資料照。侯柏青攝
針對佐佐木第3次犯案,士院認為,佐佐木曾因相同案件被羈押,還不知警惕、悍然再犯,可見有高度的法敵對意識,如果不給予相當處罰,將無法達成刑罰目的。士院考量,佐佐木始終坦承犯行,且有意願賠償,但被害女子並不諒解也無意和解,判處佐佐木1年徒刑,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並宣告手機、SIM卡沒收。
佐佐木上訴請求輕判,主張他犯後態度良好,且有積極與被害人聯繫希望達成和解。但高院指出,原審已經充分參酌《刑法》第57條的各種量刑因子,並且詳述科刑依據及理由,也有顧及佐佐木的犯後態度及賠償意願,量刑沒有不當。高院認為,佐佐木上訴後雖然仍請求與被害人商談和解,但被害人已經表明不想和解,認定他上訴後的量刑因子沒有變化,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黎惠萍、陪席法官葉力旗、受命法官林鈺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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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 12:37
更新時間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