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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歐珀夫婦貪污、侵占911萬!北院轟「敗壞官箴」:收賄還用公益協會藏錢

    2026-04-14 11:42 / 作者 白廷奕、謝亞庭
    北院認定前綠委陳歐珀、徐慧諭夫婦貪污並侵占共861萬,砲轟陳歐珀敗壞官箴。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貪,台北地院認定他收賄、詐領助理費801萬餘元,今(4/14)日判其16年、褫奪公權6年。陳歐珀的太太徐慧諭則因共同詐領助理費,還侵占夫妻倆掌控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公款110萬,也遭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3年。北院砲轟陳歐珀,利用職務收賄還藉著他人帳戶或「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隱匿不法所得,敗壞官箴,卻只承認詐領助理費,矢口否認其餘犯行。

    北院認定,陳歐珀於擔任立委期間,受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邀請擔任協會顧問,並推派國會辦公室顧問洪文宗擔任兩人的溝通橋樑,後來起了貪念,以經費不足支付洪文宗的顧問費當作藉口,主動開口向洪英正索賄。而洪英正為了往後能順利請託陳歐珀協助推動商港協會決議的法案,於是同意行賄。

    北院審理後發現,洪英正於2015年至2020年間,以「顧問費」的名義陸續匯款284萬5922元到洪文宗的銀行帳戶,陳歐珀則替洪英正在立法院提案、質詢,協助推動《商港法》第72條修正等案件。

    時任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認罪判緩刑。資料照。呂志明攝

    直到《商港法》成功修正後,陳歐珀又主動向洪英正提到洪文宗已離開其國會辦公室,要求洪英正改匯到另一名顧問許仁圖(已歿)的帳戶,於是洪英正2021年至2023年間,又持續以「顧問費」名義匯款給許仁圖共135萬元。期間,陳歐珀指示辦公室主任王宛娟提款交給他花用。

    北院也指出,陳歐珀還利用其實質掌控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向王世璋等4名Uber相關業者以捐款名義收取賄款,並於2018年召開協調會,試圖阻擋交通部實施「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的規定。

    另外,北院還認定,陳歐珀夫婦與辦公室主任王宛娟等6人,共同以浮報助理薪資的方式詐領補助。陳歐珀夫婦雖然辯稱,助理補助都用於支付「私聘助理」薪資,但合議庭經過比對,認為只有3名私聘助理的薪水是透過浮報的公費補助支付,此部分扣除後,陳歐珀夫婦仍詐領了共332萬3890元。

    北院最後指出,徐慧諭另外也私挪「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公款110萬元,用以支付她的保險費、電費。

    徐慧諭與陳歐珀共同詐領助理費,另侵占協會公款110萬,同遭判刑。資料照。白廷奕攝

    北院認定,陳歐珀共貪污801萬9812元,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至於他犯洗錢罪部分則因法條競合,不另外論處。合議庭痛批他貪圖不法利益,利用職務收賄還藉著他人帳戶或「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隱匿不法所得,又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敗壞官箴,自始至終卻只坦承詐領助理費,矢口否認其餘犯行,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

    北院也認定,徐慧諭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公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公益侵占罪,判應執行4年6月。行賄的洪英正則因坦承犯行,判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公益金。

    此外,除王世璋外,其餘行賄業者、辦公室主任及助理均獲判緩刑或無罪,唯獨洪文宗因於審理期間去世,判公訴不受理。據了解,洪文宗在審理期間,就曾透過委任律師透露自己罹癌,希望能將其涉案部分與陳歐珀等人的案件分開審理,否則開庭時間過長,體力難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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