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開庭結束離開。廖瑞祥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政治獻金弊案,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名,重判17年有期徒刑。台北地院今(4/10)日釋出全案457頁判決全文,公開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民眾查閱,合議庭在判決中,也引《憲法》「法官須獨立審判」規定,暗指柯文哲以超出法律範疇的手法,意圖干預司法獨立,使法院承受不當壓力。
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於今年3月26日宣判,柯文哲遭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宣判日當天,北院曾初步先以新聞稿形式,釋出部分判決理由;歷經16日作業時程,法院目前也已將全案包含判決內文、證據附表等,共457頁紙本判決書寄送給11名被告,同時將完整判決全文總計逾29萬字,公開上傳至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民眾查閱。
判決書針對柯文哲的量刑部分,合議庭認定,柯文哲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賄賂、放水,亦認為他否認全部犯行,檢廉2024年8月30日執行搜索時,在他的辦公室查扣一張撕碎便條紙筆記,上面有他承認寫下的「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當時剛在8/27返國的隨行助理「橘子」許芷瑜,竟急著在8/29訂機票赴日本,可見柯文哲確實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的舉動。合議庭指出,柯文哲自從被查獲以來,自始至終否認全部犯行,可見他沒有正視自己的錯誤,不足作為犯後態度的有利考量,而且未將犯罪所得繳回,嚴重耗費司法資源。值得注意的是,合議庭也在判決中用極大篇幅吐露心聲,暗批柯文哲陣營在訴訟外的舉動,是意圖讓法院承受壓力,干擾獨立審判。
合議庭指出,柯文哲為我國主要在野黨主席,曾代表民眾黨在2024年參加總統副總統選舉,是台灣家喻戶曉的政治人物,過去在參與政治選舉、掌握政策走向過程中,必然深知民主法治的重要性,也能明白司法權的功能下至一般人民間定紛止爭、上至劃分國家各權力間界線,司法的存在即是為社會大小爭議一槌定音,任何紛爭應於司法者依法判斷後落幕,以杜絕私力救濟或政治紛擾,可見司法制度能否繼續順利運作,實為民主法治的根基。
合議庭搬出《憲法》第80條,強調「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由條文可以確認,審判獨立是司法制度的核心,若審判獨立遭到侵蝕,不僅司法制度將崩壞不堪,也將使司法「定紛止爭」的功能毀喪殆盡,讓民主法治蕩然無存。
合議庭強調,案件繫屬於法院前、繫屬中或終結後,縱然對於案件的進行過程、形成的結論有情緒上的不滿,不論是案件當事人、利害關係人,都應尊重《憲法》捍衛審判獨立的誡命。在審理過程中應該聚焦於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攻防,而不是用脫離法院認事用法的範疇的其他方法,意圖讓法院承受不當壓力,意圖讓法院沒辦法依照其確信適用的法律作判斷,干擾法院獨立審判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