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廖瑞祥攝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黨產會9年前認定中投資、欣裕台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要求收歸國有,中投、欣裕台興訟,一審敗訴,二審廢棄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昨再判決兩家公司敗訴。中投及欣裕台今批,北高行明顯率斷判決,將提上訴。
中投與欣裕台表示,黨產會僅以臆測國民黨投資設立該兩公司時之「第一桶金」2億元為不當財產,即違法強行處分兩公司上百億元資本額之全部股權收歸國有,使兩家公司原正常經營,即受禁止處分財產等法律效果所拘束。
中投及欣裕台引述,111年度上字第4號及第6號判決認定「黨產會以行政處分強令股東國民黨移轉該兩公司股權為國有,經營權必然受限,對該兩公司之營業自由難謂無影響」,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期間,中投及欣裕台極力主張聲請調查證據,具體陳明該兩公司歷年來資本之增加,絕非僅憑第一桶金兩億元,絕大多數資本之充實累積,係來自舉債、現金增資或經營盈餘,再辦理轉增資擴充資本成果。
中投及欣裕台不解,為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本次更審未予正視相關事實?連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4號及第6號判決,也全未加審理,明顯與發回更審旨意相違,以偏概全,難免不被認為僅係意識形態判決,顯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