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藍白聯手修法排除救國團適用黨產條例逕付二讀,救國團認為是維護民主的正義之舉。示意圖 翻攝Google map
立法院今(2日)將《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部分條文抽出委員會逕付二讀,救國團葛永光主任對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表達感佩,並重申這次修法是為了矯正制度誤判、維護民主治理原則,使法律不再偏離初衷。修法提案人國民黨立委游顥表示,行政機關不當擴權,對許多民間公益團體無限上綱做清算,其修法目的能讓公益團體在不受政治干擾的情況下正常運作。
藍白今日聯手將國民黨立委游顥領銜提案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逕付二讀,意圖把救國團排除於不當黨產條例適用範圍之外。對此,黨產會表達「深切遺憾」,強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4年8月1日作成的判決中,認定救國團曾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無誤。
救國團晚間透過游顥國會辦公室回應表示,修法讓制度回歸法治、讓事實回到事實本身,是台灣民主的重要一步。強調財產取得與承接皆依法行政。早期救國團為政府機關,其工作皆係執行政府任務,由政府補助經費。後來轉型成民間團體,其財產所得除執行政府的標案的勞務所得外,還包含辦活動的收入及義工和社會各界的捐款,救國團的財產與黨產無關。
救國團表示,在與黨產會交涉過程中,救國團的證據早已完整提出,問題在於黨產會基於意識型態立場,主觀論斷,無視救國團提出之客觀證據。
救國團指出,在歷次調查及訴訟當中,救國團已向黨產會與法院提交大量證據,包括行政院核定成立文件、國防部隸屬與行政院督導之公文、歷年組織調整資料、會計師針對財務來源、建物建置、折舊之專業報告、救國團自籌資金興建與維運場館的所有證明等。
救國團說,這些文件皆清楚證明救國團非政黨附屬組織、財產取得具合法性,與政黨並無財務關係。救國團的青年活動中心,早期係行政院為使青年有活動場所,乃指示救國團興建活動中心,目前中心土地均係合法租用,並非非法佔用,地上物大多由救國團自費興建,政府雖有部份補助,目的也是為推動青年活動,如今,黨產會將這些地上物收歸國有,確為不公不義,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國家不得任意剝奪的規定。
救國團表示,台灣高等法院於103年判決亦已明確指出:「救國團於民國41年到58年間,隸屬於國防部,屬政府機構;59年到77年間為社會運動機構,屬非法人團體;78年以後為公益社團法人,屬社會團體」。該判決並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26號民事確定判決維持,此裁判即為最直接的法律反駁。
救國團指出,黨產會採取「黨國一體」推論,將政府行為視為政黨行為,屬政治推測而非法律判準。法院過去多次認為黨產會推論不符行政法基本要求,因此「救國團不是沒有反駁,而是黨產會不願採信證據」。此外,如果依照黨產會的標準,目前很多支持民進黨的外圍組織都是「政黨附隨組織」。
針對黨產會宣稱「救國團參與威權時代校園監控」,救國團指出此說法嚴重混淆制度脈絡。首先,威權時代校園監督體系屬軍訓教官與情治單位權責,其編制、權力及通報體系均隸屬國防部與情治系統,而非救國團。救國團歷來為推動青年活動與社團輔導之機構,不具備軍事或情報權限,更無指揮或蒐報功能。
救國團指出,這次修法的重點是為矯正制度錯誤、恢復法律的正確適用,避免行政機關以政治推論取代事實審查。修法兼顧憲政原則、比例原則與公益團體運作,方能維護法治國精神,避免未來再次出現行政裁處偏離事實與法律的情形。救國團服務青年、服務社會、服務國家,從來不屬於任何政黨。制度必須回到制度的軌道,歷史必須回到事實的基礎,法律必須回到法治原則。此次修法實為台灣民主成熟的重要體現,也是對錯誤的「轉型正義」的一次回歸校正。
游顥表示,救國團公益團體被惡意充公,綠營強搶民產,官逼民反,很符合民眾認知的民進黨「嘴裡咬著,手裡拿著,還搶人民的」。因此,今天的還救國團公道修正法案逕付二讀,是公理不能等,黨產會更是要「深切檢討」,也歡迎過去參與救國團的民進黨民代起義來歸,莫玩兩面手法,一起還公益團體救國團一個遲來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