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喊話賴清德特赦32元電鍋貪污案的北市清潔隊員。資料照 李政龍攝
台北市清潔隊員送拾荒婦廢棄電鍋殘值僅32元,被依貪污罪起訴,法院今(2日)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喊話總統賴清德,展現悲天憫人的同理心,慎重考慮特赦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宣告其罪刑無效,莫讓行善之人反遭司法折磨。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涉嫌將回收的電鍋,轉贈給拾荒的阿嬤,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引發外界議論。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環保局今天表示,因黃男非公務員且立意良善,工作不會受到影響。
羅智強晚間在臉書發文「特赦捐鍋、莫讓行善得惡果」表示,台北市一名任職超過30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因為將殘值僅剩32元的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檢方起訴時,指該名清潔隊員「慷他人之慨」,為避免助長「義賊廖添丁」錯誤觀念,因此請法院減刑但「不要免刑」。士林地方法院2日宣判,判處黃姓清潔隊員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他說,對於這起行善遭罰的案子,曾多次質詢法務部及司法院;法務部也認為「情輕法重」,承諾將針對「小額貪污」啟動修法。把別人廢棄、僅值32元的東西,捐給需要的弱勢,這是貪污嗎?他認為這與大部分民眾的看法有極大的落差。事實上,立法者本就賦予檢察官「微罪不舉」或「緩起訴」處分的裁量權。
羅智強表示,此案引起社會議論,最高檢察署也曾行文各檢察機關,說明若符合自首、自動繳交犯罪所得、犯罪情節輕微、涉案金額低微等要件,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判免刑。但結果是,黃姓清潔隊員仍被起訴、判刑,雖然緩刑2年,但褫奪公權1年。褫奪公權,意味他將因為自己的善舉,而丟了支撐家庭的清潔隊工作,甚至可能影響其退休金。
羅說,缺乏同理心、沒有溫度的司法,離國民情感太遠。給人的感覺是,好人被懲罰,壞人逍遙法外,如他質詢時所說的,「捐鍋者誅,詐騙者侯」。陸軍花防部韓姓少將及張姓士官,因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3名軍眷,2022年被依貪污罪分別判4年6個月及1年。當時前總統蔡英文總統「落實罪刑相當的憲法原則,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特赦了被判刑的兩人。
羅智強認為,相較於加菜金案涉貪金額2880元,廢棄電鍋的價值只有32元,不僅情節更為輕微,動機更是出於行善。他籲請賴清德總統展現悲天憫人的同理心,也慎重考慮特赦黃姓清潔隊員,宣告其罪刑無效,莫讓行善之人反遭司法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