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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讓拾荒嬤吃熱飯!清潔隊員送32元回收電鍋涉貪 一審判3月、緩刑2年

    2025-12-02 11:07 / 作者 侯柏青
    電鍋示意圖,非本案照片。資料照。
    台北市北投區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在資源回收車勤務中,發現一台外觀尚稱完整的電鍋,測試還可使用,他好心轉送給一名拾荒嬤,希望讓她能吃到熱飯,反而害自己被依貪污罪起訴。消息曝光後引發各界聲援,最高檢察署行文各地檢指貪污案件宜「酌情偵辦」,法務部也要針對小額貪污展開修法。黃員到士林地院出庭時認罪,一審今天判他3月、褫奪公權1年,但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根據檢方調查,黃男在值勤時看到這個電鍋,搬回家測試後發現可以使用,由於附近的拾荒嬤曾告訴他「用瓦斯爐煮飯容易燒焦」,他基於同情,隔天就把舊電鍋送給拾荒嬤,希望讓她吃口熱飯。

    沒想到,此事傳到清潔隊以後,情勢變樣,他選擇向廉政署自首犯行,還買了新鍋子換回舊鍋。檢方則認為,雖然舊電鍋屬於資源回收物,殘值僅有32.56元,但仍屬不得自行處分的市府資產,將他依貪污罪之侵占公有財產罪起訴。而檢方考量「情輕法重」,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黃員送32元回收電鍋遭起訴貪污最,引發輿論聲援。侯柏青攝


    黃員出庭時情緒沮喪,強調不曾亂撿東西,還難過地說「後悔做好人…真的很怕被關。」辯護律師則強調,黃員30多年來都奉公守法,希望法院判緩刑。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我國是法治社會,該行為本質上仍屬於犯法,但考量損害輕微,希望法院予以「減刑」但避免宣告「免刑」,以免鼓勵類似「廖添丁義賊」似的錯誤觀念。

    事發後,檢察機關大家長、最高檢察署發函各地檢署,叮囑偵辦小額貪污犯罪的原則,盼檢察官辦案注意「情、理、法」及秉持同理心,偵查中可以不起訴,審判中可建請法院判緩刑或免刑。而法務部也強調,已針對小額犯罪啟動修法,未來可望減刑或免刑,將依立法程序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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