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財政部長莊翠雲說明政財劃法。廖瑞祥攝
行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草案今(20)日在行政院會通過,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院版草案解決新版財劃法因公式錯誤導致345億元無法分配問題;也解決再修版迫使中央舉債超過《公債法》上限15%的違憲困境;而院版草案讓全國22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加統籌分配稅款獲配金額不低於114年度水準;維持計劃型補款規模,讓地方軌道等重大公共建設不中斷,盼各界予以支持。
院版草案也訂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之,若能順利在本會期通過,莊翠雲指出,避稅預算不穩定性,預計最快116年度實施,不會有115年度預算重編的問題。
舊版問題未解 再修版再添國家破產風險莊翠雲表示,上周五(11/14)三讀的再修版財劃法,只通過各地方政府的計畫型補助款不得減少;舉例來說,過去因捷運建設而有大筆計畫型補助款,但再修版會讓縱使捷運工程已完工,但各地方獲配的計畫型補助款依舊不能減少,十分不合理。這也將導致原本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已要舉債2,992億元,還要因再修法再舉債2,646億元,合計舉債5,638億元,已超過公債法的舉債上限。
據悉,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3兆350億元,若按公債法舉債上限不超過當年歲出的15%,最多舉債只能4,552億元。
不過,「朝小野大」仍是困境,如何說服立院在野黨願意審查院版財劃法?莊翠雲指出,上周再修版的財劃法既沒解決原本新版財劃法公式錯誤、錢權分配不合理、城鄉分配不均的3大問題,因公式錯誤無法分配的345億元沒有解決;反而還迫使中央舉債超過上限,國家破產風險升高。
院版事權調整 計畫型補助款維持反之,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在普通統籌稅款的公式分配上,扣除地方自有財源後,要優先全數彌補各地方政府的基本財政收支差額;第一階段財源保障是統籌稅款加一般性補助款不低於114年度獲配金額的75%;之後的餘額則依各地方政府的財政努力、基本建設需求等指標分配。
另外,普通統籌稅款中有保留1%財政調節款,當各地方政府獲配財源的成長幅度低於全國平均增幅時,將動支予以調節。
至於統籌稅款既已補足地方財政收支差額,一般性補助款就不必再編列「增裕財源」約千億餘元,以114年度為例,一般性補助款規模就合理調整到1,421億元。莊翠雲強調,給予地方政府的錢「沒有不見」,只是進了統籌分配稅款。
舉例來說,過去地方政府爭論「班班有冷氣」政策下的電費該由誰出?按院版財劃法,學校水電費歸屬於基本需求,由地方政府支出;但中央再也不出錢嗎?也不是,若災害導致校舍受損要修復的預算,就會由中央編列計畫型補助款支應。
因擴大統籌稅款規模,搭配事權調整,也合理調整一般性補助款規模後,計畫型補助款就能維持整體規模;莊翠雲說,如此,中央原已編列的計畫型補助款就不致斷炊,在建的地方重大建設也得以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