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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北批放生學校電費 教育部反駁:回歸正常財政分工

    2025-08-23 19:54 / 作者 吳尚軒 / 記者
    教育部表示,115年學校電費並非取消補助,是回歸正常財政分工由地方支應。資料照,廖瑞祥攝
    雙北市府宣稱教育部明年起停止補助高中以下學校電費,對此教育部今(8/23)日說明,113年時就決議,高中以下學校電費差額要回歸地方預算,但考量期程緊湊,114年先由中央政府支應,115年度是回歸正常財政責任分工,並非停止補助,呼籲教育政策不應成為政治操作工具。

    新北市政府昨日表示,中央明年起將停止補助公私立學校電費,影響新北市近40萬名學生,每年約新台幣7.1億元電費將由市府全數編列承擔;台北市長蔣萬安今日也呼籲中央懸崖勒馬,教育局將先擴大編列約6.6億元預算支應。

    對此教育部表示,依據行政院於113年3月27日及7月8日召開相關會議決議,高中以下學校電費優惠電價及前期凍漲電價差額,本來即應回歸地方自有預算支應,惟考量114年度預算編列期程緊湊,為避免地方銜接不及影響學校運作,114年度差額暫由中央政府全額支應,教育部並編列新台幣59億元以確保各級學校運作不中斷,此為過渡措施,115年度起再依前開機制辦理。

    教育部強調,114年度高中以下學校的電費差額已由中央全額負擔,地方並無額外負擔,至於115年度起,僅是依照既有制度回歸正常財政機制、正常財政責任分工,並非刪減或停止補助,同時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釋出更多財源予地方,地方財力更充裕,可支應相關經費。

    教育部強調,若將政策誤導為「立即取消補助」,不僅與事實不符,更易造成社會誤解與不安,教育政策攸關孩子受教權益,不應作為政治操作工具,未來也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確保各級學校在穩定且完善的環境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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