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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京華城案兩樣情!2人獲准交保 柯文哲、應曉薇仍延押2月理由曝光

    2025-07-21 19:29 / 作者 侯柏青
    柯文哲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合議庭今天裁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交保1.8億元,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大帳房」李文宗交保2000萬元,但柯文哲和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為什麼必須延押禁見2月?合議庭指出,因為還有部分和兩人犯罪事實密切相關的證人尚未出庭,無法排除串滅證的可能性,因此裁定延押,但由於檢辯都有捨棄傳喚證人,兩人的羈押原因和必要性,將依照訴訟進度隨時加以審視。

    合議庭今天裁定,柯文哲和應曉薇自8/2起延押禁見兩個月,但李文宗和沈慶京獲准交保,李交保2000萬,沈的交保金額也從之前裁定的3億元(含兩億元人保)降為1億8千萬,但必須全現金。合議庭也對兩人祭出重重限制,除必須限制住居,也命限制出境、出海並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監控8個月。合議庭並要求兩人不得接觸、騷擾同案證人或共犯。

    柯文哲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應曉薇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合議庭稍早也公布延押柯文哲和應曉薇的理由。

    合議庭指出,依據目前擬定的審理計畫,已經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但仍有一部分與柯文哲及應曉薇經起訴之犯罪事實有密切相關之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消除兩人可能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性,故認為兩人的羈押原因和必要性依然存在。

    合議庭表示,衡量兩人涉及的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性非輕、本案犯行分工程度、行使國家刑罰權的公益及被告的人身自由利益後,認為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還無法達到防止兩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的效果,為了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序進行,因此認定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均裁定自8/2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

    合議庭強調,由於檢察官和律師都有捨棄傳喚部分證人,合議庭確認待調查證據範圍及相關辯護人庭期、證人行程能否提前之後,將再調整審理計畫,因此,柯文哲及應曉薇的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將在日後依照訴訟進行程度,依然可以隨時加以審視。

    柯文哲的大帳房李文宗。資料照。廖瑞祥攝

    至於李文宗部分,合議庭認為,就他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案情,相關證人已經詰問完畢,就重罪部分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保全,李文宗針對本案進行滅證、串供的可行性與可能性有所下降,而且依照他的職務內容,對於證人可能產生的影響力顯然較為有限。

    合議庭審酌,羈押乃是判決確定前長期而非暫時拘束人身自由之處分,屬干預人身自由最為嚴重之強制手段,執行羈押,應該在無法選擇其他同樣有效且對基本權限制更小之方法時才算有必要,也就是說,當具保、限制住居或命遵守必要命令等干預基本權較小的手段已經可以達到目的時,自然可以用其他手段作為替代。

    沈慶京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至於沈慶京的部分,合議庭考量他先前長時間密集就醫,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因為無法提供無菌環境,以及他長期就醫及手術也對看守所人力造成負擔。合議庭在7/17訊問他時,他曾表示住在台大醫院期間多次進行手術,近日希望辦理出院手續。

    合議庭指出,審酌沈慶京的病情程度,及李文宗和沈慶京的犯罪情節、地位、職業、訴訟進行之程度、身體狀況、資力等情,認為李文宗及沈慶京如果能夠分別向北院提出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供擔保,就能讓他們心有所忌,輔以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的措施及限制住居,對兩人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即可確保本案之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而無羈押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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